【本報訊】24歲女子夜晚放狗途經油塘邨平台,一名男商人涉公然對她露出陽具自瀆。案件昨在觀塘法院開審,事主稱被告趨近說「你好靚」,然後行開十多呎自瀆,她致電男友求援。辯方則指事主捉錯人,質疑她聲稱驚慌,卻在facebook宣揚事件,形容犯人「扯到行晒」,自言「我太靚」,「我都想放低女神既(嘅)包袱」。
遭辯方質疑無受驚
被告譚德昭(34歲)被控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交替控罪為在公眾地方作猥褻性行為,案件表證成立。事主X昨供稱,去年1月16日晚上約10時與時任男友放狗,途中在屋邨平台等候男友買食物,被告突現身笑着讚她靚,然後褪下牛仔褲對她自瀆,以背包遮擋露出的陽具,令她很驚慌。
X稱即時致電男友,男友趕到,被告見狀穿回褲子逃走。男友跟隨被告質問他並拍片,被告稱「唔知你講乜」。X指被告在80米外的遊樂場停下,她報警時被告迫近其小狗,她聽到被告回答警方說「搵緊廁所」。
辯方盤問時指X根本不驚慌,亦非不快,指她在fb宣揚事件,並節錄讀出發言。X強調:「我有話好嬲,遇到啲咁嘅人。」辯方續指X混亂下觀察不清楚,一度向警方說看不清被告褲頭,在庭上卻指被告逃走前有扣鈕和拉拉鏈,X稱事後想起細節。
辯方指X沒第一時間向男友求救,男友到場時犯人已逃,X指出方向,男友追尋時錯認被告為犯人。X不同意,強調清楚看見被告自瀆。作供的男友亦不同意,辯方則指他有妨礙司法公正紀錄,又曾否認藏毒但被定罪,並不可信。辯方又指平台應有閉路電視拍到經過,惟警方未察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TCC1567/17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