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跟特區政府的墮落真是沒有底線的!
末代港督彭定康及歐盟先後發信、發表聲明,關注香港人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受損,其中周庭無理被DQ更被歐盟視為對一國兩制的踐踏,要求北京信守二十年前香港回歸時的承諾。這些真心誠意的關注不但來得合時,也反映國際社會依然重視及堅持人權等普世價值,堅持國際條約的有效性,不會因為中國變得強大或現實商業利益而退縮。對於這些為港人仗義執言的國際友人,林鄭及特區政府即使不倒屐歡迎,也不該來個反唇相譏。
對仗義執言毫不領情
偏偏林鄭月娥只想當北京的傳聲筒,不但沒有呼應國際友人的仗義執言,反而批評人家不了解香港的憲制架構,一派毫不領情的倨傲,實在失格失禮之極。
為甚麼說林鄭失格失禮呢?首先,林鄭身為特首,她本該是捍衞港人《基本法》權利包括政治權利的第一道防線,本該是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的捍衞者(《基本法》第三十九條列明公約適用在香港)。今次立法會補選,身為香港眾志成員的周庭因為政治聯繫被DQ,被「莫須有」般取消了參選資格,並可能意味眾志所有成員往後都失去參選權,林鄭對此沒有半句批評、抱怨選舉主任濫用權力已是不該,連國際友人看不過眼提出關注及批評也把人家罵回去。跟遠在幾千里外的肥彭、歐盟成員相比,林鄭對港人人權的關注實在遠遠不如,又掉以輕心。這不是失格失禮又是甚麼呢?
林鄭批評人家對香港憲制架構不了解同樣可笑。肥彭是末代港督,既遍閱有關香港前途談判的各種機密檔案及資料,更親眼見證香港如何過渡到中國治下,他對香港憲制地位的變化、新憲制架構如何成形,只怕比當時不過是中高級政務官的林鄭月娥還清楚點,她憑甚麼說人家不了解香港的憲制架構呢?
再說,香港的憲制地位並不僅僅來自《基本法》以至中國憲法,也建基於《中英聯合聲明》以及國際社會的共認。沒有《中英聯合聲明》,香港的地位就不會改變,也不會有回歸中國的安排;沒有國際社會的共認,香港的特殊國際地位就難以建立及維持。明白這個道理,了解這段歷史就知道中國政府、特區政府在人權保障上不但要對港人負責,更要對國際社會負責。林鄭連這樣的事都不知道,還好意思說人家不了解香港的憲制架構,實在是失禮。
何況香港的核心價值向來就是普世價值如民主、人權、自由、法治。捍衞香港的核心價值就是要保障港人享有的人權、自由、法治不走樣不變形,更不會被無理剝奪。今次立法會補選中選舉主任卻明顯在濫用權力,把自己變成比法官更有權力的判官,只以個人理解以至喜好就隨意DQ合乎參選資格的候選人;他們既可以用思想入罪,以政治聯繫入罪,還可以用言論入罪。總之,只要選舉主任喜歡,不管候選人過往參選過多少次,不管候選人如何合乎法例的規定都隨時被DQ,不可能參與當屆選舉。
政府官員說,被DQ候選人可以選舉呈請推翻選舉主任決定。可有關訴訟曠日持久,不知何年何日才有終局判決,令候選人參選無期。像這樣的做法既是以人治代法治,更是踐踏港人的公民權利,林鄭對此不但沒反省,還盡力為選舉主任的惡行護航。她有甚麼臉說自己會捍衞香港的核心價值!
知法犯法變因公忘私
看她昨天在立法會的答問更感此人荒唐失責。泛民議員追問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僭建問題時,她不但再次為她護航;還說自己也有「因公忘私」的情況及經驗,所以對鄭司長特別包容。天啊!林鄭月娥如何「因公忘私」她沒說清楚那就算了,可鄭若驊的問題不是「因公忘私」而是「知法犯法」,只要看星期一在立法會,她被涂謹申議員六度追問也不肯答何時知道住宅有僭建問題,就知道她對僭建物存在心知肚明,只是一直不肯處理,享受好處而已。這樣的行為也叫市民包容,林鄭,你真的當港人是「儍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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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