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決的相反便是港孩 - 曾志豪

自決的相反便是港孩 - 曾志豪

究竟自決犯了甚麼罪?
阿爺陣營口徑不一,亂用比喻,錯漏百出。
湯渣驊說,自決就等於違例泊車,之前可能被默許,但如果你突然泊到阻塞交通,阿Sir有權不作警告便拖走架車。
這個比喻最不合理便是,無人知自己違泊啊!你說泊了在禁區雙黃線,看得見死得其所;現在情況是,羅冠聰2016年泊車時,那個地方是合法錶位,2018年周庭在同樣地方泊車,那個地方突然拆走咪錶,漏夜劃上禁區黃格仔,然後車主未有機會解釋,已經被人包圍秒速抄牌扣分即時停牌!
愛港律師殺無赦,則把自決罪名提升為三合會。他說如果你自稱三合會,便不是言論自由了。黃之鋒反駁,稱「由頭到腳」都看不出周庭和三合會有甚麼關係。
黃之鋒你太年輕了,三合會真係無樣睇,可能很多斯斯文文滿口法治正義的專業人士仲惡過三合會呢。所以從辯論角度,不要用這個方向反駁。我們應該「打蛇隨棍上」﹕殺無赦律師,係三合會又如何?你難道沒聽過你阿爺當年講過的話,「黑社會也是有愛國的」。三合會即是黑社會,如果你認為「自決」等於「三合會」,那麼對不起了,「自決也是有愛國的」。
DQ自決,即是說,你不能自己決定做甚麼事,阿爺要的不是一個有獨立思考可以自決行動的「公民」,而是要一個無自理能力只能隨風擺柳、凡事聽命依賴的「港孩」。選舉主任就像「後底乸」,和你沒有甚麼直屬關係,卻會以「幫吓眼睇吓」為名,每事挑剔每事不順眼,「係咪真心擁護同支持基本法」。如果選舉主任真的可以用「天眼通」來睇穿參選人並非真心真意,不如用來睇睇僭建驊的「真誠再三道歉」,是否真心?可否要佢24小時內答覆「僭建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