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訂車牌都算自決 - 曾志豪

自訂車牌都算自決 - 曾志豪

我現在才知道,原來特區政府最高的司法權威,不是律政司,而是低N級的選舉主任。
在律政司完全沒有作任何政治指示、法律意見、完全放手的情況下,一個小小的選舉主任竟然完全可以獨立超然的判斷人大釋法的效力、候選人的內心參政意圖,取消資格,永不超生。
既然選舉主任隻眼就係證據,可否用同樣標準,審視一下僭建驊的證供是否可信呢?
佢話自己好忙/無留意/唔係專業人士/又無睇圖則,像湯渣驊(點解某一類的法律界精英都要叫X驊)回應周庭被DQ時所講,世界上是有人會講大話的。
對啊,其實世界上的人都知,只有林鄭唔知。
被DQ的參選人,能否向選舉主任講:「我真心擁護基本法㗎,如果呢個係事實,咁就唯有係事實。你DQ我,即係DQ你老細娥姐。」
據悉連PlanB的區諾軒也擔心被DQ,因為他曾在一本被點名指「港獨色彩濃厚」的書本中撰文;如果如此牽強的理由都可DQ,等同誅九族文字獄,下次曾經上網瀏覽過港獨自決組織網頁的人士都算港獨,凡是撐香港足球/講過香港勁揪/講過不要高鐵/ N年都不申請回鄉咭/去東京多過去北京/嘲笑過CCTVB/對大陸遊客不禮貌/唔識講普通話/睇過《十年》的人士,都算是支持本土抗拒中央潛意識搞港獨。
或者終有一天,連「自訂車牌」都能夠理解為「自主自立自決」,所以「自訂車牌」都算港獨不可參選。
1920年,10月10日,未做主席的毛澤東寫了一篇《反對統一》的文章,提到「各省自決自治,為該建真中國唯一的法子。國慶是慶中華民國,我實在老不高興他。特為趁這國慶,表示我一點反對統一的意見,而希望有一種『省慶』發生。」選舉主任,請問,你會DQ這位毛先生的參選資格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