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X稱自4歲起遭父親非禮及強姦達10年,直到15歲那年才報警求助。她解釋一直未有報警,是擔心將來生活不知如何是好,並透露報警的導火線是被告出爾反爾,答應她買新電腦及出錢讓她搬出去獨居,但均未有做到。她於辯方盤問下承認,報警前已上網搜尋資料「做足功課」,先了解父親被捕後,政府會如何在住屋及讀書事宜上幫她,她才動身報警。
母一句「bye」拖篋出走
X於錄影會面中指,自小對成年人不信任,亦沒有親戚可以幫忙。小時候父母關係決裂,她看着母親只說了一句「bye bye」後便拉篋離開,認為對方「唔會帶我走」。她來港後曾與叔叔一家居住,但卻遭對方惡劣對待,輾轉間她惟有與父親居住。
X提到父親曾答應出錢租屋讓她獨居但反口,成報警導火線,辯方質疑她年紀輕輕難有自理能力,X反駁父親常回內地工作,她從小便習慣自己照顧自己,父親會於抽屜放置1萬元作為她平日生活費用,她有需要時便可到抽屜拿錢。辯方盤問時又透露,父女兩人曾同遊東京及泰國,在東京時兩人同睡一房,父親沒性侵她。X同意,但她稱該次旅行不開心,因感父親沒儀態,常於公眾場所呼呼大睡,又不讓她獨自逛街。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