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賊獲准取回充公保釋金

女賊獲准取回充公保釋金

【本報訊】單親媽媽涉及爆竊罪,她在案件審訊當日因頭部受傷不適而到急症室治理,缺席法庭審訊,遭區院法官充公其4萬元保釋金。她就充公令向上訴庭上訴,上訴庭認同充公令不恰當,過程亦不公平,惟礙於上訴庭沒有司法管轄權撤銷不屬於刑罰的充公令,將申請駁回。
她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充公令,律政司同意讓她取回保釋金,法官昨日正式批出命令。
申訴人陳婉兒(36歲)於2015年1月13日潛入北角一間酒店房間,偷去價值330元的毛巾及電熱水煲,原定同年5月13日在區院受審,她首天聆訊缺席,暫委法官李國威頒下拘捕令,她翌日被帶上法庭,其後認罪,判監22個月。
案件編號:HCAL108/17
■記者蘇曉欣、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