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風暴】
【本報訊】香港23歲「欄后」呂麗瑤報稱10年前遭教練性侵事件有突破性發展,警方前日在機場拘捕涉嫌非禮的男子。呂於去年11月30日其23歲生日當天,於facebook自爆約10年前被中學課外活動的教練性侵犯,震驚全城,但因她沒有報警,警方未能即時行動,事後透過第三者與呂取得聯繫,並成功錄取口供,至前日終突破困局。
記者:黎家駒 司徒韋桐
被捕姓黃前教練(76歲)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上旬向警方報到,他曾報稱不適,目前正在留醫。在呂麗瑤性侵事件曝光後,屈臣氏田徑會隨即暫停黃的教練職務,之後黃離開香港,至前日下午返港時在機場被捕。警方表示,已就事件主動與女事主接觸並錄取口供,案件由九龍城警區重案組第2隊跟進。
大狀:事隔10年仍可裁決
消息稱,呂麗瑤自揭遭性侵事件引起各界關注,特首林鄭月娥更責成警方跟進。由於呂麗瑤曾在facebook自白,稱不會為事件向警方錄取口供,令警方無法作出相應行動。據了解,警方事後主動透過第三者與呂麗瑤取得聯繫,並成功游說她錄取口供,令事件取得突破進展。
去年11月30日,呂麗瑤於23歲生日的凌晨,在facebook專頁自揭約10年前被中學課外活動的教練性侵犯。呂麗瑤說,公開事件是希望喚起公眾關注兒童性侵犯事件,鼓勵其他受害人發聲。
呂麗瑤帖文配上一張手持「#METOO」的紙牌,背後有莫大意義,「#METOO」行動由美國社運人士10年前發起,目的幫助曾被性侵的年輕女性。去年10月被女演員Alyssa Milano使用後,逐一引發多名女星使用,啟發這次呂麗瑤鼓起勇氣道出事件。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在facebook表述曾遭性侵或其他罪行,均沒有法律效力,口供才算是法律文件,因為當事人錄取口供時需要作出聲明所說的內容為真實,警方才可根據口供作出檢控。他認為,事件雖然相隔10年,法庭可以因應當事人的口供、人證物證及疑犯的供詞作出判決,關鍵是過去當事人有否向其他人透露事件,足以證實事件非子虛烏有。
事件曝光後疑犯即搬遷
《蘋果》記者晚到被捕男子的大埔昨住所了解,所見現場單位重門深鎖。有街坊指早前事件曝光後,屋主夫婦已經遷出,「屋係買嘅,但搬走咗啦」,最近亦未見事主返回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