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出訪,燙手山芋鄭若驊門就由張建宗署理行政長官去接。前天,張出席行會前就這件事回答傳媒的提問,當了數十年高官的他,忽然講話一嚿嚿,吞吞吐吐,聽了如墜五里霧中。
如同林鄭先前的回應一樣,她表示鄭司長已經立即用行動去處理居所的修正問題,問題已經在解決中。但眾所周知,鄭若驊的僭建不等同一般市民的僭建。一般市民接屋宇署通知,立即找人處理修正就完事了。鄭若驊是剛受聘的律政司司長,她的僭建涉及她在接受司長任命前是否知道家中有僭建,買入時是否知道,做銀行按揭時是否知道,有沒有故意隱瞞欺騙銀行按揭,她去年在南灣買樓用「首置」方式是否涉及隱瞞非首置而少付666萬印花稅等等。這已不是僭建問題,而是一大堆涉及誠信的問題。而手握香港刑事檢控大權以及為整個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的律政司司長,她這些言行所反映的人格,絕對影響她從事的律政工作。林鄭與張建宗一再把她的僭建與一般市民的僭建混為一談,若非失去認知能力或與全港市民、與常人的認知有異,就是故意在混淆視聽。
昨天鄭若驊在立法會回答質詢時說,「我唔接受我係一個無誠信嘅人」,又說要令公眾對司法制度公平公正有信心,「唔係一個人嘅事,係一個制度嘅事」。
又搞錯了!現在不是你自己是否認為你沒有誠信,而是公眾認為你沒有誠信。你當然不會不接受自己,但你從事的是公職,必須讓公眾接受你,而傳媒正是從公眾利益的角度對你質疑的。怎麼連這個都不明白?
此外,一個即使是世界上最好的制度,如果執行的人因個人利益而常常鑽制度漏洞,比如明明不是個人「首置」卻用「首置」方式逃稅,又或者以個人關係去尋找制度的「例外」,這樣即使最好的制度也經不起人為破壞。因此,正確說法是:公眾對司法制度公平公正是否有信心,要看主導這制度的人是否公平公正執行制度,而這個人的品格就是一個極重要因素。
張建宗又認為不應該把鄭若驊事件與政府誠信「兩件事扯在一起」。大佬呀,她是政府最重要的三司之一的律政司司長,而且應該是政府是否嚴格實行法治的「守護神」。她的誠信若跟政府誠信扯不在一起,那麼政府還是不是一個團隊?是否政府其他部門以後就不用聽取律政司的法律意見?香港法治何存?
張建宗多番要求「大家」給多點時間鄭司長,「等她做好工作」。甚麼叫給她多點時間?她沒有時間乎?大家因為窮追她的誠信問題而搶走了她的時間乎?大家不理她的誠信她就有時間做好工作乎?一個公眾對其誠信存疑的人,就能夠做好工作乎?
署理特首越說越亂,越說越無邏輯,真是你不說我倒明白,你越說我越糊塗也。給鄭司長的時間夠多啦,多到已經把林鄭的誠信拖進去,現在是連張建宗政務司司長的誠信也拖進去啦。你還想給她更多時間嗎?
周一至周五刊出
李怡
http://www.facebook.com/mrleey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