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2016年6月牛頭角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大火,引起社會關注迷你倉消防危機。去年3月消防處巡查紅磡時昌分店,發現逃生門鎖上、消防喉轆受阻等5項問題,發出通知要求改正,惟分店至今仍未悉數糾正,更曾拒絕讓處方巡查。分店昨派代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7張「沒有遵從火警危險通知書」罪,裁判官判處罰2.1萬元,提醒分店立即跟進。
拒消防處巡查
去年3月,消防處巡查鶴園街康力投資大廈一及二樓的時昌單位,發現間隔不妥當、方向指示牌不足、窗口不足、逃生門鎖上後未能由內部打開及消防喉轆受阻礙,遂發通知書要求60日內改正。限期5月底屆滿,消防處再巡查但遭職員拒絕,需申法庭手令。8月1日消防處檢查發現,5項問題只改正了逃生門一項,決定檢控。
被告時昌迷你倉(紅磡分店)有限公司沒前科,公司代表稱以特許經營加盟時昌8年,每月營業額20多萬元。控方指消防處上月底發現,單位間隔和窗口仍未妥善改裝,裁判官向被告發出4份火警危險令。
案件編號:KCS42293-99/17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