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退休警司朱經緯在佔領運動執勤時,以警棍毆打途人被判囚。警務處長盧偉聰指出,事件打擊警隊士氣,過去幾年社會發生不少紛爭,警隊承受不同程度的辱罵或被阻撓執法。對於就辱警罪立法,盧認為若警隊有合理及合法的訴求,法理上能保護警員執行職務,他會全力支持。民間團體認為現已有足夠法例保障警務人員,訂立辱警法例只會助長濫權。
民陣:現行法例已足夠
昨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多名建制派議員關注朱經緯案判決打擊警隊士氣,倡議就辱警罪立法。盧回應稱,近年政治紛爭多,令前線警員執法時受辱罵和肢體接觸,警方自2014年推出處理市民辱罵行為指引,每年有10至35宗警員受辱罵的申報。為提高警隊士氣,警隊會為警員爭取更好的福利條件及增加心理輔導,並改善裝備,保障前線人員執法安全。
至於是否支持辱警罪立法,盧說:「如果警隊有合理及合法嘅訴求,法理上能夠保護警員執行職務,係會全力支持。」朱經緯現正等候上訴,被問及當朱案完成所有司法程序,朱仍被法庭裁定罪成,警隊會否向公眾道歉,盧並無正面回應,只說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不便評論。
盧又透露,警方早前購買的水炮車將於年中運抵本港,預計下半年測試及制訂使用指引和訓練,指任何工具不慎使用都會傷害市民,警方會小心謹慎使用所有工具。
民陣警權召集人洪俊毅指,現行已有襲警罪、妨礙公職人員行為等法例保障前線警務人員執法,他質疑設辱警罪的必要性,「如何界定辱警行為?現時已經有法例保障佢哋(警方),如果加埋辱警罪,警權會更加冇王管」。民陣促請盧偉聰自覺,不應讓警隊作為解決政治紛爭的工具,並應從朱經緯案吸取教訓,加強教育前線警員執勤使用武力需合理合法,若濫權須負刑責。
對於警方購入水炮車,民陣批評,警隊一方面指罪案率下跌,另一方面大舉購入武器,實屬矛盾,亦有針對公民社會示威之意味。水炮車屬致命武力,近年南韓示威中均出現遭水炮車攻擊後永久受傷,甚至死亡的案例,因此香港警隊必須公佈武力使用守則供公眾監察,並且承諾不會以水炮車攻擊和平集會。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