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的航行自由 (澳門軍事評論員 黃東) - 黃東

中國特色的航行自由 
(澳門軍事評論員 黃東) - 黃東

上周東海又吹皺一池春水,中日軍艦在釣魚島赤尾嶼海域對峙,事件的主角是首次在該處出現的中國核潛艇,性質實在非常嚴峻。這令剛剛稍為回暖的兩國關係又蒙上陰霾。外交是內政的延續,北京天天高喊依法治國,那不妨從公開消息結合國際法,看看今次誰在依法吧。
事件的主角是中國093型核潛艇,對照中日雙方言論,可發現中方只集中回應,本月11日兩國水面艦隻在赤尾嶼的對峙,但閉口不提出動了核潛艇,然而這才是爭議的焦點。由日本海上自衞隊12日追拍已進入公海後上浮的該艇,無疑日方所言非虛,而這正是中方竭力轉移視線的問題所在。
由於東海從來是各國核潛艇避免進入的不利水域,而中國核潛艇噪音之大、隱蔽性之差仍是世界之冠,又遇上世界頂尖反潛能力的日本,這一愚蠢的試探行為可謂滿盤皆輸。這次危險的挑釁萬一擦槍走火,無論水面水下結局不言而喻。釣魚島的制海權及制空權至今仍在日本手中,日方尚且堅持不主動派出軍艦,只派海上保安廳船隻應對,中方自暴其短還要以短擊長,實在有違常理。
今次事件涉及《聯合國國際海洋法公約》諸多條文,包括毗連區、專屬經濟區、群島國、無害通過、公海自由等等。由於日方聲稱的釣魚島毗連區,在中方角度也是本國毗連區,故這點先行略過。最大問題在於該艇10日被發現至11日離開,潛航在宮古島東北偏東,日本專屬經濟區內,該艇不上浮通過,並沒有遵守海洋法。
潛艇作為人類首種隱形武器,在水下才能維持其威脅性,但對群島國即日本,則是敵對行為,不屬於無害通過。中方指自己依循國際法,意思是在公海上航行,按《公約》第95條:軍艦在公海上有不受船旗國以外任何國家管轄的完全豁免權。但問題是經濟專屬區及國際海峽,真的是公海嗎?如果是的話,該艇早就可以像12日那樣上浮了。而且中國自己在南海,就長期以此不屬於公海為由,嚴厲譴責美國濫用航行自由。

公海上浮示旗 阿Q式示威

看看《公約》第三部份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第二節過境通行第39條船舶和飛機在過境通行時的義務1b:不對海峽沿岸國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進行任何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違反《聯合國憲章》所體現的國際法原則的方式進行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第五部份《專屬經濟區》第58條之3:各國在專屬經濟區內根據本公約行使其權利和履行其義務時,應適當顧及沿海國的權利和義務,並應遵守沿海國按照本公約的規定和其他國際法規則所制訂的與本部份不相牴觸的法律和規章。
即使按1998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第12條規定:中國對在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並可以行使緊追權。由此可見無論依照中外法律解讀,中方這次行為都是違法及奉行雙重標準。但12日則有遵守《公約》第20條:在領海內潛艇及其他潛水器,須在海面上航行並展示其旗幟。注意條文指的是領海,不過當時該艇反而是在公海上浮示旗,阿Q式地示威。如此「遵從國際法」,實在令人哭笑不得。

黃東
澳門軍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