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室內設計公司司機安排放售老闆娘名下保時捷跑車時,涉私下向車行買家索取並收下1萬元「平安利是」,被控索賄及收賄兩罪。案件昨開審,辯方質疑司機的老闆在廉署接獲舉報後近兩年半,因應陳志雲案終極判決,主動再向廉署補錄口供,披露司機連累老闆娘輸官司致損失65萬元,以指控司機屬於代理人。司機自辯指,是以私人時間替老闆娘放車,加上收利是屬行規,沒必要申報,案發時他並非公司代理人。
被告司徒健群(54歲)否認2014年6月犯案。保時捷買方車行同年向車主即老闆娘周美玲(譯音)民事索償,指賣車時沒披露該車曾駛往內地。被告在該案口供自揭收取利是,周最終敗訴,需向車行賠65萬元;公司翌年向廉署舉報。案件下周一結案陳詞。
終院在陳志雲案認為,必須證明涉案人針對主事人業務而收取利益的行為對主事人有不利影響或損害,才屬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最終判陳終極勝訴。
案件編號:KTCC4866/16
■記者陸羽平、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