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銀前執董認收賄 求全數減刑

德銀前執董認收賄 求全數減刑

【本報訊】德意志銀行前執董2007年非法收賄639萬元,向投資者提供買賣德銀窩輪意見,從而令對方賺取逾2億元。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囚7年,及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拖拉10年 官聞言失笑

案件原定昨開審,兩被告認代理人接受利益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前執董一方求情望可獲全數三分一的認罪刑期扣減,法官聞言失笑,反駁案發至今拖拉10年,被告初審時更不認罪,難明被告何以可獲全數刑期扣減。
案情指德意志規定負責買賣窩輪的員工不得給予顧客特別優待及意見,只可解答一般投資問題。惟2007年間,首被告馬善智(43歲)用辦公室電話致電次被告哈弼意(66歲)365次,通話全被錄低,錄下馬提醒哈有關窩輪價錢升跌及應買哪隻窩輪。兩人2011年4月被捕。
求情指馬被捕前曾月賺100萬元,現時沒收入,馬來西亞籍妻子及兩名孩子亦離他而去,已受到應有懲罰。至於哈上次被裁定罪成後已還柙逾30個月,其間身體狀況轉差,早年亦因破產而患抑鬱症。辯方今續求情。
案件編號:HCCC290&319/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