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解犯鏈押老翁送院 警違程序遭訓諭

用解犯鏈押老翁送院 警違程序遭訓諭

【本報訊】一名老翁在街上派傳單與食環署人員起爭執,被帶返警署扣查,老翁報稱受傷,被警方戴上俗稱「解犯鏈」的連手鐐鏈送院,老翁投訴警方濫用職權。監警會指,投訴人有若干可靠證據支持,並指涉事警員無按既定程序,在警察記事冊內記下授權使用解犯鏈的原因及理據,涉事警員被訓諭。
監警會昨在網上公佈,個案事發於2015年,老翁於街上派傳單,將一架手推車放在行人路,兩名食環署人員發現後嘗試移走手推車,老翁與二人爭執,並向食環署人員推撞及箍頸,因涉嫌「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及「普通襲擊」罪被帶返警署扣查。老翁在拘留期間表示腳部受傷,要求送院。警署值日官決定用解犯鏈押送,老翁抵達醫院後指解犯鏈令他難堪,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指控該值日官濫用職權。

無記下使用理據

投訴警察課調查顯示,值日官知悉老翁曾推撞食環署人員,拘留期間又情緒激動,加上涉襲擊,為保障警員和老翁安全,防止他潛逃,決定授權使用解犯鏈,並聲稱在使用前曾向老翁說明,指他無異議,故投訴警察課認為值日官做法無過錯。
不過,監警會對老翁被指在押送期間或伺機逃走的說法有保留,指投訴人年事高亦有腳傷,由兩名警員押解求醫,理應不易逃脫。再者,監警會在翻查證據時,發現值日官未有在警察記事冊內記錄老翁情緒不穩,監警會建議將濫用職權的指控改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指老翁的指控有若干可靠證據支持。
監警會更發現值日官無在其警察記事冊內記下授權使用解犯鏈的原因及理據。據警方內部指引,警員使用解犯鏈等同使用武力,必須清楚記錄發出命令的理由、詳情及理據。因此,監警會新增一項疏忽職守指控,並列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投訴警察課同意監警會觀點,就濫用職權和疏忽職守的指控,分別向涉事的警署值日官作警告和訓諭。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