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黃浩銘申保釋

黃之鋒黃浩銘申保釋

【佔旺藐視法庭案】
【本報訊】2014年佔旺清場,黃之鋒(圖)、黃浩銘及岑敖暉等16人因未有依照禁制令離開,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法官陳慶偉日前判黃之鋒、黃浩銘兩人分別入獄3個月及4個半月,並拒絕兩人的暫緩執行判決申請,須即時服刑。兩人昨向上訴庭入紙申請保釋,法庭排期下周二進行保釋申請聆訊。

下周二聆訊

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保釋申請聆訊定於下周二下午2時半在高院進行,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和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負責審理,預計聆訊約一小時。黃之鋒及黃浩銘的大狀擔心兩人服刑完畢後仍未能排期上訴,日前向法官陳慶偉申請暫緩執行刑期,惟最終被拒。
陳官日前在判詞指,黃之鋒扮演領導者角色,雖然他逗留現場只有個半小時,但其間不斷質疑禁制令申請人潮聯小巴的代理人身份,屬嚴重阻礙清場。另外,黃浩銘則不斷挑戰禁制令內容,並出言嘲諷禁制令申請人一方,陳官認為黃浩銘旨在刺激人群搞對抗,令禁制令申請人一方與佔領人士互相憎恨,阻礙執達主任清場。
案件編號:CACV259/17、CACV14/18
■記者歐陽聯發、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