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拒暫緩執行 二人須即時服刑

官拒暫緩執行 二人須即時服刑

【本報訊】黃之鋒及黃浩銘昨被判入獄之後,向法官陳慶偉申請暫緩執行刑期遭拒,須即時收監。基於案件性質特殊,與訟雙方一度爭拗原訟庭法官到底有沒有司法權力處理有關申請,法官陳慶偉更一度需要休庭,考慮與訟雙方的陳詞。
陳官最終同意律政司所言,認為有關申請與一般刑事程序的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申請無異,被告應向上訴庭提出申請,原訟庭無權處理。

指可向上訴庭申保釋

黃之鋒及黃浩銘分別被判監3個月及4個半月,代表大律師擔心兩人服刑完畢後仍未能排期上訴,望陳官批准兩人暫緩執行刑期。
不過,律政司則認為兩人其實在申請保釋,而保釋申請應向上訴庭提出,而且申請保釋有保釋條件,被告須遵從,但是暫緩執行判刑可說是「無條件」讓兩人離開法庭。
黃浩銘一方同意原訟庭沒有司法權力處理保釋申請,但是強調法庭絕對有權暫緩執行判決,並指法庭可以在暫緩執行命令上增加條款,強調黃浩銘不會潛逃。
陳官回應被告今天便可向上訴庭申請保釋,但黃浩銘一方認為撰寫申請文件需時,最快都要3天才可向上訴庭提出,而且陳官較熟悉案情和辯方理據,由他批出申請較適合,惟陳官最終拒絕。
■記者蘇曉欣

周永康(左圖)及羅冠聰昨到場聲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