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返家見母膠紙封口鼻父留字「殺了媽」被告事後跳海獲救

女兒返家見母膠紙封口鼻
父留字「殺了媽」被告事後跳海獲救

【六旬漢涉殺妻】
【本報訊】60歲倉務員懷疑41歲愛妻另結新歡,涉於前年因愛成恨扼頸殺死妻子,事後投海尋死但獲救。他被控謀殺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被告女兒的供詞透露,母親曾介紹一名河南男商人給她認識,稱是可考慮發展的對象,父親曾說因母親有外遇故想自殺。事發當晚她回家赫見父親在白信封上留言「我已殺了媽,現去自殺」,母親則蓋被卧在床上,口鼻遭多張膠紙遮蓋。
記者︰勞東來

控方開案陳詞指,何姓被告與唐姓死者於1997年在內地結婚,死者是保險經紀,不時到內地工作和過夜,至2016年初被告發現死者可能另結新歡,但死者否認。控方指被告欲承認誤殺罪。事發約於前年8月7日午夜,據被告說他在家與死者爭執,掌摑了死者並徒手扼死她,及用膠紙封住其口鼻。事後被告到尖東投海,但他大叫,獲途人救起。控方指辯方爭議被告案發時的精神狀態。

女兒稱見過母親新對象

被告的19歲獨生女兒是首名控方證人,法官指作供可能帶來創傷,她如想休息可提出,並罕有地在謀殺案中下令,任何人均不得洩露女兒的名字和身份,原因是鑑於其年紀,不想案件影響她生活。控方讀出女兒的書面供詞,女兒指母親曾開美容院,後來轉任保險業,父母關係融洽,凡事有商有量,未見過他們吵架。
2016年5月母親向她透露,工作應酬識了一名河南男商人,條件不錯,可考慮發展關係,故有機會離婚。女兒當時回答,畢竟母親和父親相差19歲,又時常不在家,離婚也不意外。6月中母親約她食飯介紹該男商人,她原本拒絕但賞面應約,男方送她白金頸鏈作禮物,席間母親和男方如普通朋友,並非特別親密。
供詞續指6月30日深夜,父親告訴她媽媽有第二個男人,她當時剛出席完謝師宴,甚為疲累故只答了「哦」。翌日母親透露前一晚提出離婚,父親質問她是否有外遇,想查看其手機但不知密碼,激動地摔壞手機。女兒指數日後父親發來訊息,稱不能接受母親有別的男人,打算自殺。同日母親返了內地工作,亦希望藉離開可令父親心情平復。
女兒指8月6日母親回港,父親提早放工回家,問她母親去向,然後大家均外出。8月7日午夜她回家時,發現梳化有個白信封,上有父親字迹寫着「我已殺了媽,現去自殺」。她感到驚怕,入父母睡房查看,發現母親蓋被卧在床上,口鼻被多張透明封箱膠紙遮蓋,眼皮發紫,頸有瘀痕,手臂蒼白,掌心有紅斑。她通知姑媽並報警,並關掉冷氣以免母親着涼。救護員到場將母親送院。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8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