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案 黃之鋒囚3月黃浩銘監4.5月保釋等上訴期間再入獄 其餘14被告緩刑

佔旺藐視法庭案 黃之鋒囚3月黃浩銘監4.5月
保釋等上訴期間再入獄 其餘14被告緩刑

【本報訊】2014年佔旺清場,黃之鋒、黃浩銘及岑敖暉等16人因為未有依照禁制令離開,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拖拉逾3年後,昨日終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陳慶偉指黃之鋒當時扮演領導角色,與黃浩銘均不斷發問問題,阻礙執達主任清場,分別判兩人入獄3個月及4個半月,其餘14名被告包括岑敖暉在內,全部被判處緩刑,毋須坐監。黃之鋒及黃浩銘再度入獄,兩人昨表明會上訴。
記者:蘇曉欣 楊思雅

被告當中只得黃之鋒及黃浩銘被判入獄,惟兩人另有官司在身,前者因重奪公民廣場案被判入獄6個月,後者則因反東北案被判監13個月,兩人在該兩案均獲准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岑敖暉等14名被告則分別被判監1至2個月,緩刑12個月至18個月不等,另跟黃之鋒及黃浩銘一樣,須罰款1萬至1.5萬元,其中3人因經濟困難獲豁免。認罪的黃之鋒將會就刑期提出上訴,而據知9名罪成被告,包括黃浩銘亦已經入紙提出上訴。

黃之鋒、黃浩銘及岑敖暉等被告昨到高院聽取判決。  何家達攝

黃浩銘:多謝法官判刑

黃之鋒聞判後面帶無奈,一度苦笑,黃浩銘表現輕鬆,而岑敖暉則眼紅紅。黃之鋒及黃浩銘向法庭申請暫緩執行判刑,讓兩人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遭拒。
黃浩銘步入囚室前向法官表示:「多謝法官判刑,爭取民主之心不變!」黃之鋒亦鼓勵道「大家加油」,有手持黃傘旁聽的女市民聞言則回應「加油」,更數度激動落淚大叫「我要真普選」,有保安見狀即上前勸阻。
陳官在判詞指,黃之鋒扮演領導者角色,雖然他留在現場只是個半小時,但其間不斷於現場質疑禁制令申請人潮聯小巴的代理人身份,嚴重阻礙清場。
陳官又指出,黃浩銘則不斷挑戰禁制令內容,又爭拗人是否障礙物,並出言嘲諷禁制令申請人一方,認為黃浩銘旨在刺激人群搞對抗,令到禁制令申請人一方與佔領人士互相憎恨,阻礙執達主任清場。

官嘆佔旺影響市民生計

陳官指香港市民雖享遊行示威權利,但前提是不可侵犯他人,感慨政治騷亂當中,往往不幸首當其衝便是貧窮基層市民,並指如佔旺阻塞道路,嚴重影響小巴司機和的士司機等市民的日常生活,稱他們或有年老父母和小孩需要供養,還要支付租金及按揭,認為法庭不只保障示威者權利,必要時亦須介入保障市民權利。
香港眾志羅冠聰對判決感失望,指黃之鋒和黃浩銘均是短期內第二次面對數以月計的監禁。被判緩刑的社民連陳寶瑩則指兩人判刑非常重,強調兩人只是行使公民權利,向執達主任查詢禁制令內容,並非妨礙清場。
年紀最大、同被判緩刑的被告趙志深對兩人需要坐監感不開心,得知兩人判監即眼紅紅。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狀駱應淦亦對判刑感失望,認為「可以判輕啲」,但慶幸刑期3個月,黃之鋒仍可參選立法會。
9名被裁定罪成被告黃浩銘、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啟禧及麥盈湘;另外有7名被告認罪,即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及司徒子朗。
案件編號:HCMP774、776、778、780、781、783、784、787-789、791-793、795、79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