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獨居的被告李淑卿身兼4份清潔工,早上未夠7時半已開工,至晚上11點才回家休息。有電訊公司店舖主管見婆婆在店內辛勤清潔,視她為家人照顧。主管案發當天見婆婆遲遲未上班,擔心其狀況,致電後才知對方在萬寧「出事」。主管昨亦有到庭替婆婆任品格證人。
主動帶李求醫
電訊公司店舖主管劉女士供稱,她已認識李10多年,因李每天到店內清潔,店內員工都視她為「屋企人」和長輩。劉形容李為人勤奮、誠實、有責任心,絕不是貪小便宜的人,10多年來只請過一天病假,其餘時間準時上班。劉指店內售賣手機及其他電子產品,有些貨品價值過萬元,但店內從未發生失竊;有時員工會將隨身物品放在更衣室,同樣無被盜。
劉亦察覺李半年內健康轉差,例如有時記性差,抹完枱後忘記收抹布,店員知李是無心之失便善意提點。劉亦指李有時會將眼鏡遺留店內,至翌日才取回。劉知道李很怕看醫生,案發後擔心李日後會因視力問題引起更多誤會,以致失去工作,便主動帶同她求診。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