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大埔運頭街一間找換店的71歲男東主,前年在店內遭劫匪割頸殺害,案件昨於高院續審。否認謀殺罪的男被告昨出庭自辯,稱因欠下「大耳窿」故打劫住所附近的找換店,原本只想用𠝹刀恐嚇店東,但還未叫出打劫兩字,已被對方先發制人捉住,他頓失方寸驚慌欲逃,糾纏間錯手誤殺對方,「好後悔點解發生咁嘅事,冇諗過傷害到人。」
指行劫為還高利貸
被告揭冠國(42歲)自述生活潦倒,曾流落街頭,遭妻兒離棄,後來住劏房及做散工過活。他稱欠下30多萬元高利貸,經常被債主騷擾,故萌生打劫找換店念頭,但不夠膽。前年3月14日是還錢日,他決定朝早9時行動,待找換店東主姚捷湶開門,隨即手執𠝹刀進店內行劫,惟姚捉住他雙手糾纏。
揭指姚撥開他的眼鏡,現場昏暗令他視野模糊,混亂間二人曾倒在梳化,其後揭遭姚反撲,不知角力多久後姚暈倒在地上。揭指糾纏間他沒說話,又避免把𠝹刀貼近姚,沒有重複插姚。最後他嘗試用鎖匙開夾萬但失敗,只奪去姚的銀包。揭稱想過報警,「最尾我逃避咗個責任」。其後他前往深圳,得悉姚的死訊後很難過。同月他被公安拘捕,同年7月移送回港。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29/17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