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玩航拍 司機罰款

機場玩航拍 司機罰款

【本報訊】去年7月有港人候機往日本遊玩前,在機場禁區以手機操控迷你無人機,從高位自拍三張照片,並將相片上載至facebook及fb航拍討論區。機管局職員翌日從網上新聞得悉事件報警,港人回港時被捕。

「開心幫自己影張相」

報稱職業司機的被告楊潤偉(52歲)昨在東區法院承認違反《1995年飛航(香港)令》,求情稱無意影響他人,純粹「開心幫自己影張相」。裁判官考慮他一時貪玩,不熟悉有關法例,判罰款2,000元了事。
楊承認於去年7月13日,在機場1號客運大樓離境中場客運廊(禁區)6樓近205號閘口,操作航空器而危害任何人或財產安全,同月17日被捕。涉案迷你無人機附相機可拍照,重量僅199克,飛行高度則有50米,民航處專家指屬法例規管的飛行器,其飛行時速可達28公里,一旦失控會危及途人安全及破壞閉路電視。
案件編號:WKCC279/18
■記者羅日昇、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