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有親人生病、太太生孩子需要照顧......每個家庭總有一些大小事需時處理,美國加州於2002年通過的「帶薪家事假」(Paid Family Leave),容許僱員每年可以申請6星期的有薪假,但不少民眾聞所未聞,所以很少人申請。2018年加州更新了相關規定,加州就業發展局(EDD)為此舉辦了說明會,希望可以推廣「帶薪家事假」。
駐洛杉磯記者:張紫茵
加州就業發展局羅德里格斯(Miguel Rodriguez)指,帶薪家事假其實早於2002年就開始推行,僱員每12個月可享有最多6周家事假,包括照顧新生兒、領養孩子,又或是照顧患病近親,請假期間可獲得部份薪金。而支薪的亦不是僱主,薪資來自加州傷殘保險計劃(California State Disability Insurance),基本上是納稅人都必須繳付的稅金,並不是政府津貼,申請時亦不需證明公民身份,只要過去5至18個月有繳付SDI稅便合乎資格。
2018年通過實施的AB908就更新了相關規定,提高了低收入人士的津貼比例,由周薪的55%提高至最多70%,每周可獲50美元(約390港元)至1,216美元(約9,484港元)津貼;此外過去申請需要一周通知期,2018年亦都取消了,僱員第一天就可以申請。羅德里格斯指,希望可以讓僱員在請假照顧家庭時,減輕財政上負擔。
南加大家庭看護者支援中心(USC Family Caregiver Support Center)主任本頓(Donna Benton)表示,過去只有12%的申請者是用帶薪家事假來照顧家庭,其餘的都是作產假,不少人有需要但卻不知道可以申請,又或是擔心會因此失去工作,但在不少情況下,例如公司規模超過20人,僱員其實可以得到工作保障而不用擔心遭解僱。
在加州每10個人有1個僱員就是從事餐館業,而在洛杉磯縣有超過一半的餐館業人員是來自亞洲或西裔。洛杉磯非營利組織餐館機會中心(Restaurant Opportunity Center LA)社區負責人鄭茵(Sophia Cheng)指,餐飲業者很多時由於語言不通、不了解制度,又不想與政府部門打交道,加上身邊沒有任何人曾經申請過,所以不敢踏出第一步去申請帶薪家事假,所以她希望可以讓民眾了解自己的權利。
鄭茵亦分享自己個人經歷,2年前她生第一胎時就申請過帶薪家事假,當時她的丈夫擔心工作前景所以只敢請一星期帶薪家事假;但有了經驗後,她即將於5月迎來第2胎,丈夫今次亦會好好利用6個星期的帶薪家事假,照顧太太及新生兒,同時亦不需要擔心財政方面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