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慈善機構仁愛堂日前入稟區院控告兩名前總理,指兩人藉總理一職獲取正面知名度、提升個人名譽和社會地位,但原先承諾贊助仁愛堂舉辦的多項慈善活動,卻出爾反爾「走數」,拖欠善款逾65萬元。即將就任東華三院主席的王賢誌受訪指不評論個別機構,但以東華三院為例,指不論主席、副主席還是總理均需每年捐出定額善款,否則「好多人想做,點解係你去做呢?」
記者:勞東來 楊思雅
原告仁愛堂有限公司,一男一女被告則分別是陳華新和張嘉齊,兩人同時擔任仁愛堂2015至2016年度第36屆董事局總理,張則連續出任第35、36兩屆總理。
提名前同意付定額年費
仁愛堂指兩人在提名前已獲告知若出任總理一職,需支付每年21萬元年費作慈善用途及贊助其他慈善活動。兩人同意,並分別於2014年底和2015年初簽署承諾書承諾遵守機構條文和附例,於是取得提名並於2015年3月獲委任為總理。
惟陳至今仍拖欠21萬元年費,他另承諾贊助仁愛堂2015年粵曲晚會15.8萬元、電視籌款晚會6萬元、周年晚會5.9萬元等,但全沒兌現,至今共拖欠49萬元。資料顯示,陳更在粵曲晚會粉墨登場大唱粵曲。至於張,她同涉拖欠同類活動贊助費共16.3萬元,仁愛堂指張在2016年曾以支票形式支付涉款,但最終取消支票。
仁愛堂指兩人藉總理一職獲取正面知名度、提升個人名譽和社會地位,最終卻沒兌換捐款承諾,曾三度去信要求兩人找數,至今沒任何回覆,惟有入稟興訟。
王賢誌指每間慈善機構的規例不一,以東華三院為例,指主席、副主席、總理必須每年捐出定額善款,其他個別活動贊助則視乎心意。他指作為總理必須符合很多條件,包括定額捐款,但除了捐款外,仍要付出心血和時間開會和舉辦慈善活動。
案件編號:DCCJ143、1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