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鐵昨晨癱瘓近3小時的嚴重延誤事故,數以10萬計市民受影響,按現行票價調整機制,若證實事故涉機件故障或人為因素,港鐵至少須罰款300萬元。其實由2012年至去年9月的6年內,港鐵已累積發生51宗嚴重服務延誤事故,共被罰1.085億元。立法會議員批評數據反映港鐵服務質素下降,作為港鐵最大股東的特區政府有責任督促改善。
議員促扣高層人工
現時港鐵平日每天乘客量平均達520萬人次,是本港最主要公共交通運輸系統,所以每次事故都嚴重影響市民日常生活,去年港鐵總共發生10宗延誤超過31分鐘或以上的嚴重延誤事故,按機制須罰2,250萬元,接近2015及2016年的罰款總和2,550萬元,反映情況嚴重。
至於昨晨東鐵綫癱瘓事故由9時15分發生,至11時半起服務逐漸回復正常;換言之列車服務延誤至少135分鐘,按罰款機制,港鐵至少須罰300萬元。港府2013年檢討港鐵票價調整機制後,加入「服務表現安排」,若港鐵服務延誤31分鐘或以上便屬嚴重服務延誤,若證實因機件故障或人為因素導致港鐵被罰款,款項會撥作下年度車費優惠。
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成員郭家麒批評罰款機制無效,他以去年8月觀塘綫發生逾10小時嚴重故障為例,按機制最高可罰2,500萬元,但運房局採納當日受阻時間最長達83分鐘的一班列車計算,最終港鐵只被罰200萬元,他質疑運房局放生港鐵。
他補充,港府佔港鐵七成六股權屬最大股東,但現時港鐵以盈利繳交罰款,即是港府及港人自己罰自己,認為港鐵再發生嚴重服務延誤涉行政總裁及車務營運總管等高層失職,罰款應按比例從一眾高層工資中扣除,希望可加強阻嚇作用。
■記者關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