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鄭若驊向銀行申請按揭借貸時,無申述屋內有地庫,涉嫌觸犯「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行。以往曾有區議員因向銀行申請樓宇按揭時,提供虛假入息證明而遭檢控該罪行,結果罪成。
根據《盜竊條例》第18條「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為自己或另一人取得任何金錢利益,即屬犯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
本報翻查資料,前離島區議員林悅於2012年購入將軍澳天晉兩個單位,向恒生銀行申請按揭時提交虛假的受僱入息證明,騙取共669萬元按揭貸款。他同年11月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擔心銀行單憑其區議員收入,不會批出貸款才犯案。法官判決時稱,相信林悅是「忙得瘋了」才作出與其高尚品格不符的行為,判他監禁21個月、緩刑2年,林悅喪失議員資格。
銀行有權追討業主
另一名33歲裝修工人於1999和2000年,涉嫌冒認財務公司經理,訛稱月入高達12萬元,成功令銀行及財務公司批出近748萬元按揭貸款,先後購入西貢及小西灣藍灣半島的單位,被控兩項以欺詐手法騙取金錢利益控罪,但最終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就鄭若驊被指涉嫌以欺詐手段騙取銀行按揭,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昨在其facebook指,銀行會按照銀行律師意見,而決定是否接受買家承認的業權,而且銀行有獨立意見及評估,「不會只依賴買家的陳述,所以不會有(銀行)被蒙騙的機會」。縱使物業有違規,只會涉還原工程費用,銀行亦有權追討業主,銀行甚少會因有違規建構物而拒絕接受按揭。
■記者謝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