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李剛 我奶媽是林鄭(時事評論員 林忌) - 林忌

我爸是李剛 我奶媽是林鄭
(時事評論員 林忌) - 林忌

新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其丈夫潘樂陶,名下兩間獨立屋被揭僭建,特首林鄭月娥竟主動評論事件,說鄭若驊需要放棄私人執業作出犧牲並無隱瞞,仍是非常理想司長云云,受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批判,指作為司長其身不正,已影響律政司司長的威望,若一直明知而不改,應慎重考慮辭職;事件說明,林鄭月娥不但沒有改變梁振英以往五年的倒行逆施,而是一模一樣,甚至猶有過之。
香港的司長局長真的「能人所不能」,當年查申報利益,就會發現原來陳茂波司長(當年是局長)所聲稱「太太的家人」,原來是其兒子;如今問鄭若驊司長僭建,就會突然發現其鄰居竟是其丈夫;在香港,隨便找一個位高權重的富貴高官,其生活都令人嘖嘖稱奇,為甚麼呢?如果林鄭所說的政府是「熱廚房」,缺乏外人願意加盟,那麼就回復英治年代的公務員團隊好了,為何要堅持這套破爛以至無人願做高官的政治問責制度?
還有誰記得今日香港的政治制度,是董建華第二任修改出來的?當初董建華提出改變英治時代的公務員團體制度時,指出要把政治責任放到新加的局長、司長身上,而把專業的責任留給公務員,以免專業與政治問題重叠影響施政。然而近十年來,這套政治問責制度的真相,卻是所有局長司長連政治責任都不需要負,無論是不申報利益如囤地,以至推行的政策完全錯誤,既不用下台甚至還可以高升,這就是今日香港政治敗壞的最根本問題。這些政治任命出來的官員,卻在上任之後叫人不要「政治化」,對於政治的錯失完全不負責任,那麼香港為何需要有政治任命的司長局長?
香港政治制度的腐敗,令目睹其衰敗過程的港人,深感痛心;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甚至倡議政府修例豁免警員聽從上級執行職務時的刑事責任;上司叫執行職務,也必須以合法的行為來進行,非法越權的行為,當然是犯法;當年統一後的德國,審判在柏林圍牆射殺越牆的守衞時,已清楚說出即使上司下令殺人,作為守衞雖然執行命令開槍,但卻可以故意射不準;明知殺人是不對,上司指令不是免責辯護的理由,因此執行命令絕對不是犯法的藉口。

當更警犯罪數字將永遠為零

最近這種匪夷所思的建議,不是出自一些「愛國團體」之口,竟是由正式代表警察的工會提出,說明腐敗已經深入至全警隊;陳祖光的倡議如果可以成立,那麼當日旺角警署干犯強姦案的警察,亦只不過是在警署內執行職務而已;在警署執勤時強姦女市民也同時豁免刑責,做警察自始可以合法強姦,這種只有色情電影才會出現的情節,竟可由代表警察的工會來提出,究竟2018年的香港似甚麼?難怪港產笑片難以為繼,因為現實早已比電影世界來得更荒謬。
相信不久之後其他公務員工會都跟進,食環署的小販管理隊可要求在追捕小販時打死路人也豁免刑事責任,水務署可要求接駁水管含鉛應豁免刑事責任,打死五歲女的家長,也可以考慮投考警隊或其他免責的隊伍,從而把犯法行為變為合法行為。
他日的香港將一如在中國大陸,那些共產黨的權貴以至其子女,都可以高呼:「我爸是李剛」而免責,香港政府的職員亦可以高呼:「我奶媽是林鄭」,那麼無論做了甚麼,也不需要負上刑事責任甚至任何的民事責任,萬一出了事,只需要找中共的人大決議一次,或者事後以時光機回到過去釋法,把法律的「原意」竄改,那麼一切問題都不復存在,從此「當更警」的犯罪數字將永遠變成零,香港警察當然是全世界最優秀的隊伍了,這種連大陸公安都沒有的特權,竟先由港警提出,實在令人大開眼界!

林忌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