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道人生:批評與法治 - 李怡

世道人生:批評與法治 - 李怡

去年在司法裁決中,以人大釋法追溯釋法前的議員宣誓行為;律政司申請刑期覆核,法庭對已經服刑的示威者再作重判;加上對旺角警民衝突中的抗爭者重判,使一些香港和國際輿論認為香港開始有政治犯,對法庭裁決的公正性、是否受到另一制的干預,提出質疑。
在今年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新任律政司長鄭若驊和首席法官馬道立都回應這種批評聲音。
鄭若驊在演辭中表示:「我有責任確保《基本法》明訂的司法獨立受到尊重,不會遭任意攻擊或批評。我籲請社會各界秉持同一立場。」
她把所有批評,指之為「任意」,形容為「攻擊」。
馬道立就在演辭中說:「正如前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和我本人多年來一直所說,……對司法機構的批評可以帶來正面效果,可使我們在需要改善的地方作出改進。司法機構一直樂意聽取有建設性的建議,以求進步。然而,有一點是必須一再強調。針對司法機構的批評應該是有理可據,讚賞亦然。」
馬道立首先肯定言論自由的意義,指「批評可以帶來正面效果」,這是與鄭若驊全然不同的概念。至於他認為評論應該「有理可據」,這只能是他的良好願望,事實上不能要求所有批評都「有理可據」,也不能因為有些批評非「有理可據」就否定了社會大眾對司法的關心。
對法庭有關政治案件的裁決,我去年曾引述英國法律權威Albert Venn Dicey(1835-1922)所確定的3個司法裁決基本元素:第一,不溯及既往原則,沒有人會因為違反尚不存在的法律而受到懲罰。第二,沒有人能凌駕於法律上,包括所有男女,且不論其社會地位或其情況。第三,法庭的決定是維護人權的最後防線。
法律背景深厚的馬大法官和鄭司長,相信不可能不知道這三個元素,他們是否認同法庭以人大釋法懲罰議員在釋法前的宣誓行為?是否認同前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所言,「法庭彰顯了人大釋法的權威」,也就是有人(人治的機構)凌駕於法律之上?更重要的是,香港的法庭有沒有將裁決視為維護人權的防線?
鄭司長說,「或許有人不滿判決的結果,但這並不代表司法獨立受到蠶食」。張曉明的「彰顯」說,是否對成功「蠶食」已表現出洋洋自得?
鄭若驊引述世界經濟論壇的《全球競爭力報告》,指香港的司法獨立情况在亞洲連續3年位列第一。事實上去年9月公佈的上述報告,在全球(而不只是亞洲)排名中,香港的「司法獨立」連降五級,從前年的第8位降至第13位。鄭若驊只道其一隱瞞其二,而顯然其二提出的警示更重要。
鄭司長要求社會「切勿任意發表貶低法治,並可能對其造成損害的武斷言論」。
真正獨立而公正的司法,不會因批評而受損,那怕是任意而武斷的批評。真正的法治也不會因批評而貶低,那怕是無理可據的批評。聽不得任何批評,指為武斷,才是對法治的真正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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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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