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西門町播放中國央視的「信中國」廣告,引起多方討論。根據《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台灣地區或在台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凡是涉及從事統戰的宣傳品不得進入台灣,有疑義者,待審查處理。「信中國」廣告未經申請直接播放,是故,主管單位文化部認為涉嫌違法。
刊登廣告地點的台北市,則由建管處出面說明廣告物合法、但內容無法可管,這其實是托詞。因為《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明載,廣告物內容應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若未經核准不得設置。「信中國」廣告本該由文化部核准後,台北市府方可允許設立。但廣告商跳過此步驟、擅自設立,而市府似怠忽職守,誇言合法,應予究責。
至於台北市長柯文哲更輕鬆表示,不太可能完全禁止中國刊登廣告,應該要維持平等尊嚴,台灣也應該可以去中國刊登。對於他前段不知法理的言論可以一笑置之,但後段正點出民主制度相較於專制政權的弱點,那即是自鳴得意的民主大頭症。
上世紀冷戰倏地結束,讓西方陣營加深民主可戰勝專制的妄想,這種症頭在打了歷史終結的迷藥後益發嚴重。事實上民主正在失靈,於是可以見到民粹主義、排外論不斷藉由選舉崛起,社會面臨失序、西方逐漸衰落。
且因為獨裁者不斷進化,早就不是當初冷戰時期的二分格局。例如資本主義是民主一大支柱,但中式國家資本主義與西式市場資本主義極為神似,導致中國可以大言不慚地宣稱自己是全球化領導者。在敵我難分的狀態下,若還依靠舊思維必將一敗塗地。
對此,要做的不是放棄民主,乃是更新民主。民主學者達爾(Robert Dahl)曾經指出,理想的民主至少要有五項標準,如有效參與、投票平等、充份知情、控制最終議程、成年人的公民資格。放諸於台灣,似乎仍未完全達成,而其中,充份知情是個非常重要,卻容易被忽略的原則。
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締三贏
以「信中國」事件為例,廣告內容屬於李春姬式的讚嘆祖國,一望可知是中國製造的宣傳手法,在各大影音網站上也可搜尋得到,並不足以為奇。如果台灣還以反統戰的傳統看待,只會讓自由受到扼傷,無助於治理。因為若揮舞五星旗是合法的表意自由,那麼「信中國」的統戰概念又為何非法?前後出現矛盾,反倒會使政府喪失權威。
換個角度來看,台灣要知道的是,此廣告能在台灣公開播送,背後必有相關人士處理。現在缺乏的就是這種知情權,這也就是為何筆者不斷強調要制訂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之類法律。透過此法,人民得以清楚究竟是甚麼人士、多少資金往來運作,讓人民理智思考該廣告是否適宜播送,再以配套法令賦權人民決定刊登與否。此法也能讓資本家們堂堂正正的以中國代理人之姿刊登廣告,而不是在被檢舉違法後落荒撤下,以達到台灣人民、外國代理人與外國的三贏局面。
徐子軒
獨立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