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風,有亂黨正密謀DQ鄭若驊,令我不勝憤怒!昨天已說了,鄭若驊是最好的,你知道嗎?儘管資深大狀駱應淦說,鄭若驊若明知故犯,其身不正,影響律政司威望,該考慮辭職,但這是過時的精英心態。另一大狀譚允芝說:「如果佢真係僭建,去整番正佢,我睇唔到點樣可以影響佢日後處理啲案件。」同意!大家要理性客觀一點,今日所謂社會棟樑,早已斜過斜塔,廢過垃圾,人大一言九鼎就夠了,即使鄭若驊聲名掃地,全港市民不信她,so what?只要有黨撐腰,僭建又怎可能影響她執行國家任務呢?況且亂黨的DQ詭計,實在千瘡百孔,理據是咁的:
鄭若驊就任宣誓時說:「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律政司司長,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但前年人大常委對《基本法》第104條作解釋,指出「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若「作虛假宣誓」,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云云。現在鄭若驊僭建,明顯違反誓詞「遵守法律」一句,而她更可能明知故犯,有扯謊嫌疑,不符人大常委要求的「真誠」,因此宣誓無效,理應DQ。
以上說法最明顯的漏洞是:人大常委以「真誠」為準則,DQ六個非建制議員,不代表會以同一準則DQ律政司司長。他們大可釋法說,第104條原意只是保證官員「擁護《基本法》」,或說,犯一條法而非犯盡所有法,也算「遵守法律」,因此「確認」鄭若驊宣誓有效。你當然又非常憤怒,循例罵「搬龍門」吧。少年,你太年輕了,人大常委不用搬龍門,因為他們從來沒有龍門,只是你有龍門。人大常委的玩法是:個波碌到邊度,邊度就係你嘅龍門,所以你永遠入唔到佢波,而佢就秒秒鐘猛虎射球,鍾意射龍門又得,射人亦得,得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