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27年劫匪:不敢向女神表白

潛逃27年劫匪:不敢向女神表白

【自首歸案】
【本報訊】汽車維修工於1988年兩度夥同他人持刀搶劫被捕,翌年被捕後獲准保釋,但他開審首天棄保潛逃。原來過去27年他一直在香港,靠打散工為生,露宿街頭,猶如過街老鼠,甚至不能為父母奔喪,不敢向心儀女神表白,生活苦困。去年5月他自首,昨在高院承認兩項搶劫罪,求情時望法庭給予他機會重新做人,終被判入獄9年4個月。

監禁9年4個月

現年53歲的被告張漢源透過大狀求情指,他當年只得24歲,因貪念在損友慫恿下犯案,多年來瞞住兄弟姊妹約見父母,大狀強調被告27年來一直安份守己沒犯法。法官斥被告不犯案只因一旦被捕便會受審,生活苦困全是咎由自取。法官指被告認罪遲27年,且涉武器和暴力等加刑因素,案情嚴重,僅酌情給予他五分一認罪折扣,判囚9年4個月。1988年3月29日被告夥同他人用菜刀指嚇並搶去一名男途人的頸鏈、勞力士手錶和現金4,600元;同年5月15日,他們再搶去一名女途人現金2萬元。
案件編號:HCCC185/1989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