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一上台即鬧僭建醜聞,奇怪,唐英年梁振英前車可鑒,難道中央任命重要官員,不做背景調查?你要是跟我說,中央連鄭若驊有否僭建也不知道,那就大大削弱黨的威望了。須知現在討論的「僭建物」,並非人造人旅韓後在身體搭建那種,而是上有玻璃屋,下有地庫,盲都睇到,如果連一間屋的資料也無法掌握,怎可能對香港「牢牢掌握全面管治權」呢?中共是不容質疑的,唯一合理的可能是:中央政府非但知悉鄭若驊的僭建,醜聞也是意料中事,而鄭能當上律政司司長,關鍵正是僭建,我認為理由有二。
第一,近年政界似乎有項不成文規定:如要發達,必先犯法。一生奉公守法的人,顯然有精神潔癖,即使沒精神病,也肯定是個黨國放兩旁,聲名擺中間的敗類,怎服務國家呢?至於犯什麼法,視乎你的志氣。貪五千萬或衰十一,風險高,也不一定能等價交換(尤其是衰十一),較傳統、保守和體面的做法,是觸犯《建築物條例》。鄭若驊知法犯法,合格了,加上有公然說謊之嫌──她聲稱「買嗰陣已經係咁」,但記者翻查衛星圖,發現她的說法不符事實──證明她絕無道德潔癖,加分。
第二,今日所謂法治精神,就是僭建,由鄭若驊做法治代言人,滿分。僭建不一定是壞事,比如近日人大常委對《基本法》的解釋,字面上完全沒有的意思,人大常委都腦補了,還三令五申,不就是法律上的僭建嗎?但大家要明白,這是善良的僭建,目標是支持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你不能質疑,否則就像陳弘毅所說,對人大常委「非常之無禮貌」。犯法事小,無禮事大,中國人果然有文化。
新官上任,早已無需三把火,反而要被人開火,越被罵得體無完膚,將來履行國家任務,才能越不計較名聲,好比打了疫苗,從此不受「道德」這種病毒感染,可以為所欲為,不,問心無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