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行下效 蛀蝕法治之堤(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鍾劍華) - 鍾劍華

上行下效 蛀蝕法治之堤
(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鍾劍華) - 鍾劍華

平情而論,日前被委任為律政司司長的鄭若驊女士的公眾形象原本相當不錯,也不失是接任律政司司長的合適人選。但有時真的很難想像,對於「僭建」這個近年在政府高層中招比率甚高的問題,仍然會成為有心在香港政壇更進一步的人一再誤踏的地雷。這究竟是特區政府沒有吸取過往的教訓?是鄭女士可能真的警覺性不夠?還是心存僥倖?
令人憂慮的是,這只是香港面對的法治問題其中一個呈現方式。問題核心,是各界雖然口口聲聲說要保護香港的司法體制及法治傳統,但對法治的尊重,已經在各方面有意無意之間,溫水煮蛙般慢慢扼殺。
想保護這裏的法治及司法制度,保證《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成功落實,首先便要以嚴格的態度去看待法律,而且必須要由政府做起。執法及司法要公正公平公道,每個政府部門、公共機構組織,都先要守法,政府的行政及公權力的行使,都要依法有據。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無論有甚麼重要的理由,都應該首先從與法律適應化的角度來考慮及處理,而不能扭曲法律來遷就。
香港面對的法治危機,其實又何止律政司長家居有違法建築一端?在過去短短兩個星期,便連續出現了好幾宗令珍惜法治的香港人憂慮的事件。
無論是香港要求有高鐵也好,是高鐵作為國家的發展政策要延伸到香港也好,為一地兩檢尋求最合理合法的安排,也不能因一時的方便或所謂推動經濟發展而妥協。兩個星期前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議,就算先不爭論是否如張達明所憂慮般暗藏殺機,但在《基本法》中完全找不到理據,明顯是誰都否定不了。因此才會出現人大常委會或李飛所說的那個子虛烏有、毫無說服力的所謂立法原意。一旦這個缺口被打破,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為香港設下的法治圍牆便有決堤的危險。中央政府選擇了一個對香港法治損害最大的做法,反映北京所謂要保障香港法治的說法只是葉公好龍。
作為香港領導人的特首,對大律師公會提出的專業分析及警告置若罔聞,只能提出「雙重標準」及「精英心態」這些虛泛及誅心的指控,掩飾政府法律論據貧乏的事實。如此態度,還如何叫人對特區政府捍衞香港的法治保持信心?

警隊一哥搞錯執法與犯法

至於作為執法者的香港警察,對於法庭就朱經緯以警棍無理毆打途人裁決的反應,也令人對執法部門信心流失。在各種平台廣泛流通的那段錄影,單從常識去判斷,已經看得出高舉警棍向市民後頸揮動有多不合理。作為領導警隊的一哥,不但沒有向市民道歉,不公開向社會保證不會讓同樣事件再發生,還要文過飾非,說他的同事「因為執法」而得到這樣的結果而令他感到難過。如此說來,是不是警方連甚麼是「執法」,甚麼是「犯法」都搞錯了?香港有這樣的執法者,如此不尊重法律及紀律,對法庭及司法裁決如此傲慢,市民不對法治失去信心才怪。
除此以外,有一些所謂撐警人士及組織,多次在法院門外、在遊行中辱罵法官。就算不同意法庭的裁決,也應該提出法理上的論據。那些人卻只管訴諸以種族、性別這些元素來否定法庭,除了是極之低端的政治行為之外,也明顯是藐視法庭。特區政府及律政司除了一再發表聲明之外,看不到還做了些甚麼來保護法院的尊嚴及保障法庭的判決受到尊重。
千里之堤,潰於蟻穴,由中央政府到特區政府,由個別官員到執法者,由政客到部份建制陣營的支持者,在過去一段時間都不斷表現出只是利用法治、玩忽法治,而不是尊重法治的態度。有時甚至擺明車馬,赤裸裸的輕蔑法治及否定法治,這對香港的法治不是構成極大的危害嗎?把這些所謂特殊情況或個別的事件綜合來看,已經不再是個別官員的警覺性不夠,還是心存僥倖這麼簡單了。

鍾劍華
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