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部份香港法律界人士批評人大的一地兩檢決定違反《基本法》第18條(即全國性法律除列入附件三不適用於香港),指決定欠法理基礎,但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稱不能以普通法看法解讀《基本法》條文,更指香港法律界對全國性法律認識不足,大學的法律系若以普通法理解教授《基本法》,或會誤導未來律師。
范太昨指《基本法》是中國法律的全國性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而非香港任何一個立法機構通過,源自中國憲法,指《基本法》法律地位甚至「高過所有普通法」,她特別指:「我想講清楚,(普通法之下)我哋所有法律叫『條例』,唔係叫法,因為係地方性法律,但《基本法》係叫『法』,係全國性法律,呢個概念要講清楚。」范太更將矛頭指向大學的法律系,「如果用普通法去教,會造成未來律師唔識(全國性法律)或者有誤導」,指大學應考慮「如何幫到學法律嘅學生」。
至於有法律界指一地兩檢決定令香港法院的違憲審查權被「閹割」,范太反駁指,「香港法院從來都冇違憲審查權,我唔覺得佢有過囉!」
■記者許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