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麗邨清潔工友為追討應得的遣散費罷工十日,不但揭示了民順及香港工商等外判公司對低技術工人的欺壓,其間資方所提出按年資發放每年100元的利是,簡直是對工友的侮辱。工友從未要求勳章或掌聲,但作為一直以勞動力換取生活的工人,要求的是起碼的尊嚴。
基層工人的工作倫理並不複雜:勤奮工作,多勞多得。不過在外判制度下,不單是海麗邨的工友,全港約六萬名為四大外判部門──房署、食環署、康文署及產業署工作的清潔及保安員卻是多勞少得。
據工會調查,約八成多的外判合約清潔工人僅支取最低工資水平的人工,待遇較一般商場清潔工人平均時薪為低。但是,食環署的工作性質更為辛勞,包括大量的戶外工作,好天曬落雨淋,待遇偏偏卻更差,與勞動強度成反比。
現時政府或公營機構在採購服務時,並無考慮到工人的基本生活開支和工作的合理回報,工資水平完全由外判商入標時決定。政府雖然在2017年在標書中引入工資、工時的計分項目,但只佔整體評分的2.25至4.8%,相對60至70%的價格評分,影響簡直微乎其微。
而在引入工資項目後的清潔外判合約標書,工資並無明顯增長。如按外判商兩年合約期間不加薪的慣常做法,工資水平更必然在簽約後第二年出現滯後。而在不少地方,同區同期轉手的兩份標書薪金水平居然完全一樣,更是反映計分制在外判公司明裏暗裏的默契下形同虛設。
事實證明,現行在計分制下引入工資、工時的項目,仍無法保障外判工人的待遇,政府應該參考更多評分之外的方法。當政府部門運用公帑採購服務時,決不可忽略其社會責任,助長外判公司以過低工資聘請工人,導致在職貧窮的問題。
加拿大多倫多市政府透過公平工資政策(Fair Wage Policy)為外判市政服務工人提供合理的工資水平,以創造穩定的勞資關係,建立平等的競爭平台和保障市政府的聲譽。而相當數量的文獻均反映,在政府外判合約中訂立生活工資(Living Wage)對增加工人收入,改善城市貧窮,以致提升服務表現方面效果正面。
特區政府應該參考其他城市政府在採購服務過程中保障市政工人待遇的做法,以合約下限的方式訂立生活工資,確保水平足以應付基本生活需要。
回到引起海麗邨工潮的核心問題──遣散費,源於外判服務合約終止時,外判公司經常因為無法提供合適工作崗位,或看準低收入工友需要在區內就業、婦女肩負照顧責任的因素,迫使或欺騙工友簽署自願離職通知書以逃避遣散費。每兩年的合約,工友的年資便可能因為轉換承辦商而中斷,工人即使在同一崗位服務市民多年,卻無法享有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年假增長、累積病假等與年資掛鈎的僱員保障,甚至每次轉約時首三個月無法享有有薪勞工假。這種對外判工人結構性的不利情況,歸咎於政府外判服務所造成合約化、零散化,亦令外判公司極易濫用轉約的時機,逃避支付長期服務金 / 遣散費責任 。
因此,政府有必要參考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訂立不低於合約期內工資總額一個特定百分比的約滿酬金,以補償工人因年資中斷的損失,並避免輪迴式地發生這些勞資糾紛。
工人承受政府節省成本的代價
政府多年以來,以促進效率的名義將政府的恒常服務外判,過程中所節省的成本平均約三成,其代價卻由工人承擔了,包括:工資下降、僱傭保障減少、職業安全更易受威脅等。
因此,除了上述的改善建議,政府更需檢討外判制度作為整體的政策,如何結構性地減損了工人的權益,其規模須受合理的限制。而就清潔、保安等作為恒常需要的服務,從業員偏向基層、易受壓榨,長遠其實需要逐步取消外判,改為由政府直接聘用。
胡穗珊
職工盟倡議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