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個人對個人(P2P)貸款平台曾經盛行,甚至被吹捧成取代傳統銀行,不過涉嫌違法,2016年政府一錘定音,明言領牌後才可從事。陳家強對這種新型業務平台印象最深刻,「特別係內地公司,覺得fintech(金融科技)真係犀利」,但衡量社會整體利益後,當年陳家強最終未有放寬法例,放行本港P2P貸款平台經營。
飛機延誤 內險賠償即過數
P2P貸款主要以網上平台方式,拉籠個人成為貸款方及借款方,並以大數據分析後者還款能力,被譽為有力取代銀行金融中介職能。陳家強指出,當年政府討論後,認為P2P有集資成份,而且牽涉零售投資者,「衡量過改例好大工程,更大件事係牽涉《上市條例》,同整體監管精神有幾大差異,而且香港本身借錢容易,未必有市場需要」。
政府最終以現行監管框架執行,僅容許專業投資者參與P2P貸款,「事後睇番,P2P喺內地最成功,因為市場大、人數多;歐洲、美國一輪興奮後,唔係太顛覆性,因為借錢有太多方法」。
另一樣令陳家強感到印象深刻的,是內地保險公司利用金融科技降低承保成本,「例如買機票,因為搭飛機有機會誤點,你可以買延誤保險,如果遲5小時到,你一落機,賠償已經入咗去你手機錢包,飛機幾點鐘到係大數據嚟」。
還有車保,「香港人撞車後,通常會拗、報警、向保險公司報告,但喺內地,基本上只要撞車後,用手機拍片同影相,交畀保險公司,即刻分析個損壞,計到數後賠錢,話埋畀你聽下年保費會唔會增加,價格非常準確,唔使報警或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