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毋須講理由 - 李碧華

分手毋須講理由 - 李碧華

看台灣一個有趣的節目,是資深傳媒大談藝人分手理由──其實不外「個性不合」、「聚少離多」、「步伐不一」、「希望專注工作」……但真正的分手理由,永遠不是擺在桌面上那些。
關鍵只是「不愛了」。
劈腿、另結新歡、嫌老、嫌撈不到錢、玩厭了、Love鈍感、不勝需索……那就分手吧,沒什麼大不了。
一些人自爆,還挑在新年元月宣告新開始;一些人付費買什麼讀者路人「巧合」地拍片影相;一些人故意讓傳媒跟進還扮嘢解釋否認一番──真是浪費大家時間。
近日那位當年連續講了7次「好愛BB」的藝人,5年情玩完,而且是被飛的,據說人家另結有米新歡,是前全國政協之孫,即富三代。富二代鬥不過富三代,因後者年輕些、有錢些、新鮮些。
歡場娛圈無真愛,任何青春少艾只得短暫黃金歲月,很快變成廚餘,富二代雖非失匙夾萬,但家人精明一直無物業過她手,只頻頻旅遊一堆名牌有鬼用?講多無謂。
貪錢有錯嗎?一旦沒錢交租又不肯搬,淪為租霸貽笑大方。所以一些醒目女目標清晰手段明確,總會有冤大頭的。
自投羅網就不值得同情了,誰叫你中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