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發表對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服務的主動調查報告,批評社署對精神健康中心服務質素監管不足,而對於匿名及對中心員工服務態度的投訴亦不跟進。申訴署建議社署檢討對精神健康中心的投訴機制及方針,加強對各中心的監督角色。
報告指出,目前共有11個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由社署委託非政府機構營辦,為區內精神病康復者及懷疑有精神健康問題人士提供服務及支援。但社署對精神健康中心的監察,只靠檢視中心定期向社署提交報告中的數據是否達標,社署並不掌握精神病康復者家人及照顧者有否獲適切服務,及他們對服務的評價。這種只求量化達標的態度,對服務質素的監管並不足夠。
無處理匿名投訴
報告指出,社署為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設立的投訴委員會一般不會處理匿名投訴。當處理涉及精神健康中心員工態度的投訴時,由於社署認為事件多屬各執一詞,故此除非投訴人能提供具體確切證據,否則不會處理。另外,涉及專業判斷的投訴亦不會跟進。
申訴署認為,匿名投訴及涉及員工態度的投訴也許不容易查究,即使最終未能裁定事情的是非曲直,社署亦應提示有關機構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該署亦不認同社署不跟進涉及專業判斷的投訴,因社署是專業部門,理應有權責審視精神健康中心的工作水平及服務質素是否符合專業要求。
■記者麥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