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四大名臣」之首的曾國藩(其他三人為李鴻章、左宗棠、張之洞),1870年因處理「天津教案」,被朝野上下罵得體無完膚,他累累道歉,在家書中寫下「外慚清議,內疚神明」八個字。這是中國帝制時代掌權者,無論君臣,都仍然保有的對上天的敬畏和對良知的自省,可以說是從政做人的底線。
1870年6月,天津的法國天主教育嬰堂接連死了三、四十個幼兒,數千民眾到教堂示威。法國領事豐大業(Henri Victor Fontanier)往見三口通商大臣崇厚,開槍恫嚇,又在路上向天津知縣劉傑開槍,擊傷劉傑家丁。憤怒民眾毆斃豐大業,殺死十多名修女、神父和法俄僑民,焚毀瞭望海樓天主堂、仁慈堂和法國領事館。事發後,英、法等七國軍艦集結天津口,發出最後通牒,要求懲罰辦肇事者和賠償。清政府派直隸總督曾國藩處理,曾國藩將天津知府和知縣革職充軍,殺民眾16人,充軍25人,賠款修建教堂,清政府並派崇厚赴法國道歉。這就是著名的「天津教案」。
曾國藩奉朝廷之命,審時度勢,基於弱國無外交,不能不屈服於強權,卻承擔了賣國之罵名,朝野與知識界,包括左宗棠,都認為懲辦地方官非明智之舉。他發佈的《諭天津士民》的告示,對天津民眾多所指責,朝廷官員及民眾「詬詈之聲大作」,甚至稱其為「曾國賊」。曾國藩對責難無一言分辯,還自掏了大筆錢私下安撫蒙冤者及遺屬,在家書中寫下「外慚清議,內疚神明」,說「萃六州之鐵,不該鑄此一錯」,從此隱蔽不出,更「憂憤成疾」,一年後即病死。
帝制時代,即使沒有真正的言論自由,但朝野間仍可以有與「中央」意見不同的議論,此謂之「清議」。位極人臣的掌權者,雖沒有立法、司法的制衡,儘管處理政事是權衡輕重利弊而非出於個人利益,但面對「清議」仍然有羞恥心,感到慚愧。帝制時代儘管沒有權力制約皇權,但舉國上下仍然相信「天子」之上還有「天」,冥冥中舉頭三尺有神明,因此遇有地震之類的天災,皇帝相信這是上天對他主政的警示,視之為「天譴」,於是會下「罪己詔」。位高權重之臣,做了一些傷害到老百姓的事,會對神明感內疚。
馬列主義政權,無三權分立、法的統治、公民的人權和政治權利,無言論自由甚至在黨內也滅了不同聲音,社會無「清議」。馬列建基無神論,毛澤東宣稱「和尚打傘,無法(髮)無天」,又開山劈地、破壞自然來曲解「人定勝天」(古語「人定勝天」是指在一定條件下,人謀的因素比天命還重要,而不是指人可以勝天)。這個不畏天,不畏神明,沒有制衡的權力,是人類自古以來最絕對的權力,也是最絕對的腐化魔怪。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仍然有清議,有神明。但輿論漸赤化,近亦有人提議教會應自動獻身為「愛國教會」。而自稱是基督徒、天主徒的高官、建制派,他們做盡迎合無法無天政權的事,你能設想他們會「外慚清議,內疚神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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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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