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是過去幾年香港荒誕的縮影。
荒誕的不是朱經緯的行為本身,而是他獲得同僚體諒、支持甚至包庇。
警務督察協會說事件是悲劇,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對判決「極度失望」,認為會「打擊前線警員士氣」,會向管理層反映「合法使用武力的疑慮」云云。
執法人員肩負維護法紀的使命,可以合法使用武力,來源是社會授權,而不是長官意志,更不是個人政治取態和好惡,所以警察要經品格審查、嚴格訓練,所以警察會獲得高薪厚祿。
當這些獲極大權力的執法人員濫權,不會情有可原,只會罪加一等,朱經緯被判刑三個月,是法治、是公義、是罪有應得,朱經緯案有圖有片證據確鑿,無容置疑,何以身為執法者竟能對這罪行視而不見?犯法者獲刑又有何失望之有?
他們到底期望甚麼裁決?難道要判無罪釋放才能提振警隊士氣?難道所謂警隊士氣能凌駕法律?說判刑令警員對合法使用武力產生疑慮,其實如何使用武力警方素有指示,朱經緯胡亂用棍打人,和「指引」、合法使用武力有何相干?
其實結論簡單不過,甚麼士氣、指引都不過藉口,警隊的意思是既然我們為「阿公」執行政治任務,對付「違法佔中」,無論所做事都是天經地義,何罪之有?
看看在法院門外,穿五星旗上衣、揮舞五星紅旗的大媽大叔,不斷高呼口號,批評法庭「獨大」,高喊法官是「狗官」,說香港是中國的土地,要趕走所有「洋法官」和「走狗」。
他們這種蔑視法庭的言行當然不會得到懲處,在場的警員亦不會揮舞他們延伸的手臂驅趕這些「愛國」人士去維護法紀,這種愛國罵街和包庇護短的警隊遙相呼應,互為聲援,令雙方都更確信自己代表正義。
再加上一群理應知書識禮的「社會賢達」,如保安局前局長,現為行政會議和立法會雙料議員的葉劉淑儀,都對朱經緯表示同情希望法官判緩刑,法律的執行者、制訂者和納喊助威者,營造一種氣氛顛倒是非黑白,令政治正確成為判別對錯的最高和唯一標準。
不幸的是,這種氛圍已經慢慢植根社會,從七警案到警察集會,從曾偉雄的「你哋無做錯」到何君堯的「殺無赦」,只要站對隊就無懼法律制裁的形象已形成,公眾要麼不聞不問習以為常,要麼無能為力,在中共全面管治的時代,法治岌岌可危的當下,我們還能仰賴法庭主持公道撥亂反正到何時?
林彥邦
傳媒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