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道人生:遇見更好的自己 - 李怡

世道人生:遇見更好的自己 - 李怡

李飛堂而皇之說出「一言九鼎」這樣的話,擺明要以「一言堂」的人治凌駕香港從傳統到依循《基本法》的法治,而欽點特首林鄭也居然批評維護法治精神的法律界為「精英心態」,中國政治的「上詐」更加上了「蠻」。香港市民基於長年抗爭、不斷受挫而產生嚴重無力感;一些老面孔、老辦法不僅無效而且過去還不斷與新世代的抗爭「割席」,重複而無用的動作和語言徒然消耗市民的意志。昨天有網友留言說:「大陸下愚上詐是歷史、教育使然。香港下愚上詐、卻是不折不扣的自作孽。」很難不有保留地同意。
17世紀英國政治思想家John Locke(1632-1704)為文明體制立說:權力不可私有,財產不可公有。否則,人類將進入災難之門。
在20世紀,人類社會產生一些權力私有、財產公有的國家,造成人類歷史最大的災難。這樣的國家很多都撐不下去而垮台了,仍有幾個改頭換面、實際上是掛羊頭賣狗肉的國家在強撐:權力依然是沒有公民投票授權的「私有」,而財產仍然號稱「公有」,但以化公為私、假公濟私的方式製造大批權貴,形成實質上的權貴資本主義,仍在製造災難,甚而是向國際播散災難。
John Locke的法治定義是:個人可以做任何事,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除非法律允許。法治,是給公民以最充分的自由,給政府以盡可能小的權力。
因為人權是天賦的自然權利,每個人都有獨立的、平等的人權。而對人權進行制度性剝奪的,通常是國家;無論是打國家悲情牌、國家安全牌、民族團結牌、共抗假想敵牌,國家,總是殘害公民人權的最大魔怪。
因此,法治社會的真諦在於:公民的權利必須保護,政府的權力必須限制,與此背離的都不是法治社會。
中國憲法第5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當年的《基本法》起草委員廖瑤珠認為,這一條反映中國大陸以國家利益為主的社會主義思想,而我們習慣的體制是國家、社會、集體在行使權力時必須盡量避免損害個人的自由和權利。人權大於並且高於國權。為甚麼有《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制定?就是為了要保障香港繼續是一個法治社會。
三權分立、法的統治與公民自由,是文明法治社會的三大要素。
元旦讀到一本書,是日本作者寫的,書名叫:《不偽裝,不勉強,遇見更好的自己》。書中提出:你被稱為「人」的理由是甚麼?因為你有手有腳?因為你會思考?那麼,擁有AI智慧的機械人也是人嗎?不是吧!人,擁有機械人所沒有的情感、信念與操守。
不偽裝,不勉強自己,尋求和認清事理,而不是屈從權勢,應聲附和,或得過且過。我們也許終其一生的堅持也不能改變其麼,甚而會在我們堅持中眼看着社會走樣、變形、淪落,但我們堅持和堅定至少可以使我們遇見更好的自己。
如果作為社會一分子的你會變得更好,誰說社會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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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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