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學生涉走私仿真槍零件,罕見獲深圳檢察院豁免起訴。一名20歲男生涉收取300港元,替人攜帶22件仿真槍零件入境羅湖,深檢察院以涉案仿真槍殺傷力有限,再加上他認罪,決定豁免起訴。有評論批評檢方立下壞先例,擔心走私集團或利誘更年輕的港人甚至港童走私仿真槍,認為香港海關應加強宣傳反水貨反走私,避免更多港人誤墮內地法網。
涉案20歲李姓港生,在本港一間專業進修學校修讀全日課程。深圳檢方引述該港生稱,2017年5月2日,他以300港元報酬替一名陌生男子帶貨過關,經羅湖口岸入境時,被海關截查,在他行李上起出22件未申報的仿真槍零件。
檢察院稱犯罪情節輕微
深圳檢察院上周五召開案件不起訴宣告會,港生和雙親,以及控辯雙方代表均有出席。內地傳媒形容港生個子小,其父憨厚老實,其母在會上不時抬手拭淚。檢察官張若平指,因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涉案港生,要求他帶數十份反走私宣傳海報及手冊回港,在適當地點張貼或派發,港生亦低頭認錯當局解釋,涉案兩支氣槍火力雖大於1.8焦耳,但殺傷力有限,再加上港生是受人指使的從犯,並承認控罪,因此決定不起訴。按內地刑法,涉嫌觸犯走私槍枝罪,一旦罪成輕則判監3年以上,重則可判無期徒刑。
檢察官指,涉案港生無犯罪前科,患地中海貧血症和胃氣病,因家境清貧為減輕父母負擔違規走私仿真槍:「我們不能只是單純就案辦案,處罰一個犯罪情節輕微的人,會讓他對社會滿怨氣;反之,他的確有錯,但是司法機關給了他出路,他就會對社會心懷感激。」
香港射手聯會創會會長黎永權向《蘋果》表示,中港兩地槍械法例不同,香港法例定明,火力超過2焦耳的才是槍械,內地則定於1.8焦耳,因此在本港出售的1.8焦耳以上氣槍,一旦帶回內地隨即犯法。據他觀察,內地對相關案件判刑較重,對深檢察院豁免起訴涉案港生感詫異。他指不管是1.8或2焦耳火力的槍械,槍彈也可射穿皮膚,一旦射進眼睛等軟組織足以致盲。
■記者盧燕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