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視西九站為內地 第18條不存在

譚惠珠:視西九站為內地 第18條不存在

【本報訊】一地兩檢其中一個最大爭議點,是《基本法》第18條清楚寫明內地法律不在港實施,但西九站的內地口岸區卻實行內地法律,多位資深大律師已指違反《基本法》,但身兼港區人大代表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卻力指,只要將西九站內地口岸區視為內地,《基本法》便不能作任何憑借:「《基本法》第18條已經唔存在,你想靠第18條都靠唔到。」

譚惠珠指今次人大常委的決定相當難透過司法覆核推翻,因為司法覆核只會是針對政府或立法機構的行為。

被斥「好無賴」

譚惠珠昨在城市論壇稱,只要視西九站的內地口岸區為內地,第18條「全國性法律不在港實施」便不適用,又指起草《基本法》時沒有想到會出現一地兩檢,故第18條指的「香港」是指「全香港」,而實施一地兩檢的只是西九站的內地口岸區。
同場的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指此解釋很「好無賴」:「係咪只要喺香港99%地方實施全國性法律,有1%地方唔係,都冇違反《基本法》18條?究竟係乜嘢條款,產生咗呢個內地口岸區呢?」她批評政府是將西九站的內地口岸區租給內地,卻連口岸的司法管轄權也「租埋出去」,反問政府平日的租約會否連司法管轄權也租給租戶?陳指,若人大常委的決定對《基本法》有約束力,應在《基本法》寫明,而非在《基本法》僭建「人大決定便是法律」的安排。
有法律界意見認為待立法會完成本地立法後,市民可透過司法覆核挑戰一地兩檢,譚惠珠明言,今次人大常委的決定相當難透過司法覆核推翻,因為司法覆核只會是針對政府或立法機構的行為。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於無綫訪問中被問到是否需要釋法時則稱,釋法權非任意行使,「唔會只因一啲人有疑慮,人大常委會就釋法,唔係咁樣做法,有需要先會作出解釋」。
■記者姚國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