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即法律 何須認識基本法 (時事評論員 林忌) - 林忌

朕即法律 何須認識基本法 
(時事評論員 林忌) - 林忌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於昨日強行通過,逼香港割地西九高鐵站予中共進行一地兩檢;親共者紛紛說:「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通過當然是合法合憲,毋須特別引用單一條文指明一地兩檢符合基本法。」用更簡單的說法,就是「朕即法律」,毋須理會法律如何寫,只要中共想做,即使香港的一切機構,包括法院也無權去反對,說明所謂一國兩制已經名存實亡。

中共也讀不通的法律

地球人對邏輯的理解,就是法律白紙黑字寫清楚的,絕對不容事後強行亂解辯駁;美國總統的命令違憲,英國政府的做法違憲,也一樣會被法院駁回,然而這一切都不適用於中國。《基本法》第18條寫明:「全國性法律除本法附件三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因此在香港的領土範圍執行中國大陸的法律,就是對《基本法》的粗暴違反;然而在「中國邏輯」之下一切都沒有問題,即使法律不容許,只要事後「解釋」,就可以把白說成黑,黑說成白,白色可以解作黑色、紅色、甚至七色彩虹,這不是笑話,而是今日的現實。
然而最可笑的就是這種賤視法律的國家,卻不斷派人來教訓香港人,說要「認識基本法」;香港一大堆埋沒良心的知識分子與教師,為迎合上意也配合這種毫無意義的洗腦,要學生浪費珍貴的時間,去學習以至背誦這些全無意義的一紙空文;更可笑的是連特區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在扭盡六壬之下,意圖以《基本法》20條的「人大授予」特區政府「其他權力」,去勉強解說一地兩檢屬於「其他權力」;但連這個方案也被中共駁回,亦即連香港自己的律政司,都無法解得明《基本法》,貴為律政司也「錯解」法律,那些中共護法當然也五時花六時變,為奉迎上意而醜態百出;這種連律政司也解錯,法律專家無法自圓其說,中共自己也讀不通的法律,真的是「法律」嗎?
由居港權案的釋法,到DQ案的時光機事後釋法,以至今日強行以人大「通過」違反《基本法》的方案,香港法院無權去干預,用淺白的解說:「我係犯法呀,但你冇權拉我,吹咩?」中共正向香港人說明,共產黨就有如古代君權神授的暴君,是凌駕於一切之上;共產黨就是神,就是中國人唯一的信仰,而神是凌駕一切之上,包括法律、道德以至邏輯,而只要有人挑戰這點,就變成異端,就變成了維權人士吳淦──「通過在訊息網絡上散佈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炒作熱點案事件等方式,攻擊國家政權和憲法所建立的國家制度,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其行為已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被中共判監8年。
以此來理解,就當可明白中共不斷拆十字架,迫害藏傳佛教,以至一切不符中共需要的宗教原因了!除非好似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印順大和尚,高調聲稱習近平的十九大報告是「當代佛經,我已手抄了三遍」,否則在中共眼中,一切人民聚集都是威脅,簡單如慶祝聖誕節,也是對中共的威脅,因此要派共青團發起「弘揚中華文化傳統,抵禦西方文化侵蝕」、「中國人不過外國節日」,將來中共以《國歌法》為藍本,制訂「國家節日法」時,不知到時在香港慶祝聖誕節,會否被拉去坐監?又或者當大家身穿聖誕服飾,有意或無心踏入西九龍的「中國租界」時,會否因此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而被捕?當港專的學生不是因為噓國歌,而只是拒絕為中共的國歌站立,也會被學校從畢業禮強行趕走時,這種大家完全無法想像的情形,不是將會發生,而是已經在香港發生。
香港人在這一刻的反應,就有如1933年納粹控制下的德國國會,所通過的《解決人民和國家痛苦法》般,眼看中共破壞香港僅有的法治制度,而默不作聲甚至叫好。到一切已成定局,有如當年領匯上市般不能逆轉之時,一切都太遲。

林忌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