毅進仔也看得明的警察通例(傳媒工作者 巴喬) - 巴喬

毅進仔也看得明的警察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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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被法官裁定罪成後,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指審訊令警隊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以及誰人判定使用武力的合法性變得模糊,更指前線人員相信按內部指引行使武力判斷,卻可能受刑事檢控,令其執法時難以判斷,要去信警隊管理層尋求指引云云。
引用網上潮流用語:「隻隻字我都明,但夾埋一齊我就唔明。」特別是「誰人判定使用武力的合理性變得模糊」一句,究竟這單要由滿是梁粉組成的監警會裁決、再經法庭審訊,過五關斬六將,前後經過三年才能成功起訴的案件,陳祖光還可以如何狡辯朱經緯使用武力是合理合法?朱經緯如此清晰不過的犯罪行為,陳祖光是如何扭曲到得出「審訊令警隊使用武力的合法性變得模糊」這個結論?
前任一哥李明逵曾說過「無情況下警察可以揮拳打人」,縱使時移世易,同一番話不可能再出自李明逵或現任一哥之口,但《警察通例》第29章白紙黑字仍然列明「警務人員在使用武力前,要盡量向對方發出警告……在可行範圍內,應盡量讓對方有機會服從警方命令,然後才可使用武力」,而使用警棍擊中任何人,皆要向上級提供報告,如此淺白易明的文字,何以陳祖光未能參透?當真要翻查一下陳主席的中文會考成績合格與否。
警員要升職加人工,除了要表現良好,更必須熟讀《警察通例》,然而對於考試成績不太良好的警員來說,背誦《警察通例》無異於重考公開試,恐怕會觸起不少人的不快回憶。所以他們想升職只有選擇另一途──絕對服從上級指示,即陳祖光所指的按「內部指引」行使武力,只要得到上司的肯定,只要上頭鼓勵他們一句「你哋冇做錯!」,自然無所畏懼,在對付佔中示威者時表現勇武,日後也可以官運亨通,步步高陞。

陳祖光詐儍扮懵

在另一宗死因庭案件中,死者因手持𠝹刀衝向妻子而被兩名警察連環開槍擊斃,警方專家在庭上指兩名警察開槍符合警方武力使用程序及指引;而當朱經緯的警棍不合理地當作手臂延伸,去襲擊沒有不服從警方命令的途人,並且已被法庭判刑,陳祖光卻裝聾扮啞,詐儍扮懵,去袒護犯錯警員,叫市民如何再相信警隊執法是不偏不倚?
當然,歡迎陳祖光公開全本《警察通例》,引經據典逐條反駁朱經緯是如何符合使用武力的指引,或者清楚說明所謂的內部指引,究竟是梁振英叫七警拳打腳踢,還是曾偉雄要求朱經緯亂棍狠揮。如果陳主席能夠撥亂反正,供出命令警隊施暴的主謀,則可令警隊由施害者變為受害者,屆時市民對其印象定必節節上升,不必擔憂民望再敬陪公務員團隊之末位。
可惜,陳祖光怎看也沒有這份英雄氣概,反倒像老套電影中讀書不成、倚仗權勢蝦蝦霸霸的官二代,被主角修理後,哭哭啼啼嚷着要老爸找人去復仇。一如員佐級協會向警隊管理層尋求使用武力指引,明顯是要將警隊日後濫用暴力的行為合理化,甚至另行建立一套連監警會和法院都沒法制衡的機制。現在警隊可說要槍有槍(雖然德國生產商不賣賬,但李家超說市面還有很多選擇),要炮有炮(水炮車),要人有人(開新編制查大型遊行及集會),警權被無限放大,如果連監察及制衡的力量都失去,日後要懲處警隊的違法行為只會難上加難。

巴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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