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平生有兩大恐懼(其實有n大恐懼,n是任何自然數,但為免離題萬丈,或暴露弱點,現在只舉其二):第一是小強,第二是收禮物。本來收禮物是樂事,可命運弄人,望眼欲穿的東西,從來沒人送,收到的往往又不想要,最悲哀是接禮物時,還要強顏歡笑。這樣哭笑不得的狀況,法國人會暗嘆「射那V」,廣東人「意譯」就是「挑那星」了。對,我的確不識感恩,因為很多時候恩要報,禮要回。收禮物要演技,回禮物有秘技。送什麼禮物才對呢?
今天Boxing Day,就談談聖誕禮物吧。我自從小學畢業,再也沒收或送過聖誕禮物(那些年有聯歡會,人在小學,身不由己,難免要應酬一下老師同學),也從不明白這習俗背後的奧義。翻查聖經,上帝十誡只有「孝敬父母」,祂從未下令:「我個仔生日,你哋要送禮孝敬朋友。」由於缺乏上帝默示,我更不敢輕舉妄送,試想像,你女友生日,不送禮給她,反而孝敬其他九唔搭八的人,會有什麼災難降臨?即使上帝並非國師,不會動輒送你落地獄,我們也要面對更嚴峻的問題:什麼禮物才算應節?
端午贈糭,中秋送月餅,鬼節撒溪錢,一切順理成章,但聖誕呢?最應節的禮物該是聖經,但你敢不敢送?當我還是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學雞時,也不敢。經過多年考察,我發現最符合現代人口味的聖誕禮物,應該帶點悲情。今天,越高興的場合,越要悲情,否則商場不會年年聖誕熱播《Last Christmas》這失戀神曲,大唱「Last Christmas I gave you my heart but the very next day you gave it away」,而婚宴也沒理由播《愛是永恆》,第一句就「有始不有終,能受百樣痛」。那麼怎樣的聖誕禮物才夠悲情呢?因人而異。假如對方是毒L,送避孕套應該夠悲,如此類推。當然,世上最悲情的禮物,莫過於自己買給自己的禮物,因此結論是:最好不要送禮,若未能免俗,就送給自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