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因在名片虛報學歷而被譴責的西醫林偉光,去年在中環史丹利街診所和大廈升降機內,胸襲女助護及拍打其臀部,事後向她指稱拍臀有如「完成工作give me five」。林早前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獲准保釋上訴。高院昨宣讀判詞,判林敗訴,刑期維持4個月,即時入獄要在獄中度冬至。
記者:歐陽聯發
法官陳慶偉昨開庭宣讀結果,上訴人林偉光與家人在開庭前互相擁抱,聽到定罪失敗維持原判後,林露出失望神情。
上訴一方於聆訊時指出,原審判官錯誤接納女事主X是誠實證人,因X在聲稱被侵犯後仍然神態輕鬆,無即時投訴。陳官指出,常識也知道,被侵犯者未必即時作出大反應,而X在庭上供稱為保工作決默不作聲,事後仍上班。
官指濫用職權
陳官指沒有啞忍或驚慌哭泣,不代表沒有發生性侵事件,本案不能忽略上訴人是X的上司,她被侵犯時或感到不知所措,或不想將事件鬧大和避免尷尬,因而啞忍,陳官認為原審裁判官並沒有出錯。
另外,上訴人指在升降機內被摸屬無中生有的指控,然而陳官指,從閉路電視片看到,當升降機門打開時,X立即迅速離開升降機,這顯示X感到被羞辱。上訴人又稱,X的手袋遮蓋她的右臀,根本沒有機會被摸。但陳官反駁,手袋的面積不能覆蓋整個臀部。
就刑期方面,法官指上訴人明顯是濫用職權,他深知X一旦舉報,便會飯碗不保,上訴人有恃無恐地在升降機內侵犯對方。
維持判監4個月
另外,上訴人於首控罪發生後約一個月,便犯下第二及第三控罪,更是同一天內兩度侵犯X,公然侮辱對方,判處即時監禁實無可厚非。上訴人稱過往有做公益事務,但法官認為僅限於協助一個慈善機構分派禮物,半個月的寬減已是上限。雖然陳官有考慮上訴人的刑期上訴申請,但最終3罪的整體刑期仍維持4個月。被告共面對3項控罪,指他於發去年7月9日及8月3日,三度非禮事主。
案件編號:HCMA38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