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營紅酒存倉及運送服務的商人4年間偷取多名客戶逾3萬支酒,涉款接近8,000萬元;之後又與其生意拍檔將偷取紅酒抵押向他人借錢3,000萬元,更想扮賣家將偷取紅酒轉售。被控多達24項控罪的商人於審訊途中棄保潛逃,法庭已頒下拘捕令。7人陪審團退庭商議一日一夜後,昨一致裁定商人全部罪名成立,而其生意拍檔則一項欺詐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判刑。
官讚陪審團勤力發「雙糧」
首被告朱潤泉(68歲,圖)被裁定13項盜竊、3項欺詐、一項企圖欺詐及7項洗黑錢罪成,其中一項欺詐罪涉及次被告郭得恩,郭昨亦被裁定罪名成立,兩人均沒刑事案底。案件押後判刑,屆時一併聽取次被告求情,其間次被告還柙,法官李瀚良明言次被告將面對較長刑期監禁。首被告於審訊中途失蹤,法庭將於判刑當日決定如何處理朱交出的150萬元保釋金,及其男友人的人事擔保50萬元現金,亦會要求男友人上庭交代人事擔保事宜。
法官又稱讚本案陪審團是他為官逾20年來,其中最勤力及有心的陪審團,並指本案審訊42天,再加3天是陪審團主動要求回法庭翻看文件,故下令向陪審團發放雙倍津貼,兼可豁免再任陪審團5年。
案件編號:HCCC230/16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