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12歲女童何美洁被殘殺案,其案情揭露疑兇即死者母親,早年在大陸與丈夫誕下女兒,其後離婚與另一香港男子結婚,並於2013年與女兒獲批單程證來香港團聚,疑兇要在骨場工作,居於劏房,不少報道對她們的居住環境,都有非常煽情的描寫,指居住環境惡劣,三無大廈失修兼管理差云云。
在同情死者生前的遭遇之時,我們必須提出一個問題,為何現時香港的「家庭團聚」有雙重標準呢?如團聚者為非中國籍人士,其家庭團聚必須通過資產與住屋審查,申請人必須證明其居所及收入,能負擔其成員來港,才會得到特區政府發出的簽證,容許其居於香港,而且這些簽證是有年期的,如兩年或三年,即在香港住滿七年之前,要再被政府再審查兩三次,當事人必須能自證「有屋住,養得起」,如未住滿七年已離婚,供養不起或不再有屋住,政府一貫的政策,就是不會延續團聚簽證,如當事人無法以其他條件得到居留資格,則必須返回原居地;這些「自古以來」的家庭團聚政策,適用於印巴以及英美德法加澳紐籍的人士,甚至在外地出生的回流港人,更適用於所謂「大家都是中國人」的中華民國台灣籍人士;如果說「中國」就有特權,難道台灣人不是中國人嗎?難道特區政府搞台獨?
貪官中介得益 港人新移民受害
這些行之經年的政策,一旦市民提出要一視同仁,即不論國籍種族身份,應以同一審批標準來處理之時,那些爭取中港居權的團體則立即指為「歧視」、「法西斯」,把自己的特權視為神聖不可侵犯,然後抹黑任何提出討論者。香港政府對中國籍的單程證來港人士完全不作審批,結果常見報的一堆倫常悲劇,往往就是這類例子──在大陸有家庭然後離婚,和港人結婚來港,不久即離婚,結果單親母親在沒有支援之下,要獨力撫養下一代,結果輕則家庭糾紛,重則家庭慘案,這些問題的源頭,就是政府漠視單程證的審查,任大陸地方政府的貪腐滲透香港。
這種問題勾起港人對八、九十年代的回憶,即當年大陸的蛇頭,散播「香港遍地黃金」的假消息,引誘在大陸貧窮人士偷渡來港;如今的蛇頭就是假結婚的中介,不少新聞揭發,中介利用家庭團聚,在大陸收取想來港假結婚者的費用,然後在香港以幾萬元的價錢,招募男女和大陸的人士假結婚,甚至提供一條龍的申請來港服務;一些中介疑似與地方貪腐的勢力勾結,既可以輕易申請到單程證,甚至可以特快獲批單程證,然後特區政府的態度,就是只要大陸批出單程證,除非有如賴昌星權鬥失敗後,被中共當局宣佈為假證而取消其資格,否則都會照單全收。於是一些想來港改善生活環境的人,付出了天價辦假結婚,到真的來了香港後,才突然發現香港生活與謀生皆難,然後又被大陸當局取消了原居地的戶籍,變成被賣豬仔而沒有退路的可憐人。這種貪官、中介得益,而港人與新移民同時受害的制度,早就應該全面檢討,然而任何問題一旦觸及中共官員的利益,以至中共官員的黑幕,再加上一些既得利益者以至勾結中共者的反撲,於是本應為常識的討論,就變成了社會的禁忌,然後只許討論如何用錢去幫助這些人;先不論政府的公帑應否用來資助中介牟利,更重要的問題是,對其他窮人公平嗎?令不斷增加的房屋需求合理嗎?給了錢就可以解決社會問題,這些單親家庭的不幸就可以解決嗎?
事實上單程證缺乏審批,不但令真正結婚的家庭團聚要輪候更久,更是社會對這類人士不滿的源頭;由於這政府是一個中國的殖民政府,我們不期望政府會作出甚麼去改善問題,但最起碼民間應先達成共識,針對假結婚與破壞來港者名譽的害群之馬,而不是一味包庇同情。
林忌
時事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