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國安法》禁共產主義主張

台《國安法》禁共產主義主張

【話你知】
台灣《國家安全法》可以追溯到1987年,政府當年制訂以反共為原則的「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禁止人民主張共產主義及分裂「國土」,確保本土安全。法例歷來多次修改,1991年改名為「國家安全法」,2013年增設網絡國家安全,以及鼓勵民眾舉報危害國安案,防止境外勢力滲透。
王炳忠被拘捕,落網理由被指違反國安法第2條之1跟第5條之1,「涉嫌協助大陸人民刺探情報」及「涉嫌為大陸蒐集傳遞公務秘密」。違者可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罰款100萬元新台幣以下(約26萬港元)。而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放寬對「組織犯罪」的認定標準,實際針對支持兩岸統一、認同大陸的台灣統一促進黨、愛國同心會等統派團體。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