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上周會見首次赴京述職的林鄭月娥,除了「充份肯定」其工作表現,還提出「在香港成功推進一國兩制事業,關鍵是要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為此,要把維護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
近年,習近平一再重申以上「訓示」,但箇中真正意思,我們就只能透過中共治港者的言行去理解。而治港者根本就不打算「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亦肯定沒有依照《基本法》辦事。最新近的例子,就是在林鄭月娥上京的同日,保皇黨就立法會《議事規則》所提出的24項修訂,縱然民主派千方百計地阻攔,還是通過了。此後,民主派作為議會的少數,已徹底失去監察及制衡政府的能力,令保皇黨可以更加有恃無恐地配合政府,為所欲為。
然而,這明顯是違背了《聯合聲明》及《基本法》。根據《聯合聲明》附件一第一條,行政機關必須「對立法機關負責」。《基本法》第64條亦訂明,特區政府必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第68條則定出立法會要「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毀一國兩制變「三輸」
換句話說,根據《聯合聲明》及《基本法》的規定,政府是必須向一個最終由普選產生的立法會負責。可是,《議事規則》大幅修訂後,立法會在保皇黨的全面主導下,只會制衡民主派議員,以致立法會不能監察或制衡政府。況且,自07、08年雙普選的目標,在04年突然被人大常委會釋法否決後,民主的落實一直都是遙遙無期,看來立法會極有可能會繼續長期維持由不民主的選舉方法產生。那麼,唯京是從的保皇黨就可永遠為政府的施政失誤護航。
除了行政、立法兩權通力合作,司法方面,也飽受威脅。2014年6月,國務院以七國語言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表明香港各級法院法官都必須「愛國愛港」、「對國家效忠」,而且履行職務時必須「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以及「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另外,中共治港者近年亦再三作出不少針對特區司法制度的言論,又對香港法院的裁決說三道四,目的就是要香港法官跟內地法官一樣,按照中共的意旨判案,亦即是最終要達致三權合作,令所有制衡政府的機制失效。一國兩制如此落實,不單是走樣、變形,根本就是改頭換面。
至於習近平所提出的,要把全面管治權和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筆者認為唯一合理的解讀,就是本來國家在收回香港主權時,應該是擁有全面管治權的。但由於中央政府是透過賦予特區高度自治權,放棄自己的全面管治權,來換取英國政府交回香港主權,並在《聯合聲明》訂定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以及後來在《基本法》內詳細列明。因此,回歸五十年內,中共都不可借全面管治權之名,來干預特區國防、外交以外的其他事務。同時,中央更應盡快讓特區推行全面普選,真正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這樣下來,香港才會是台灣的好榜樣,而非反面教材。再者,對於國家正積極推展的一帶一路而言,香港的核心價值尤其是法治「五十年不變」,特區才能如習近平所希望般,「抓住機遇,共謀發展,與祖國人民共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偉業」。依目前情況看,中共就連屬國際協議的《聯合聲明》,也反面不認,試問其他國家又怎會有信心與中國合作呢?因此,對特區兌現承諾,既可取信於國際社會,而香港又可憑藉健全的法治制度,擔任一帶一路貿易糾紛的仲裁中心。
因此,真正落實一國兩制,中國夢便可成真,但如一國兩制是假話,那中國夢亦會破滅。
李柱銘